苗栗王姓人夫經常到中國出差,某次6歲兒子跟他視訊時脫口說「媽媽跟叔叔睡在床上!」他事後調閱監視器,果然發現妻子跟一名「男性」在客廳親吻、還提到「打砲」,追問下才知對方竟是打扮中性的女子,憤而提告2人侵害配偶權.台中高分院審結,陳女與王妻均得賠償20萬元;全案定讞.破解老虎機判決書指出,家住苗栗縣的王姓男子104年結婚,並生有1名兒子.他因為擔任工程師,經常要到中國深圳出差,但因為家有高齡老母,所以在家裡安裝監視器,以便了解家中狀況.110年10月某日,王男透過視訊跟6歲兒子通話,聊聊近況.兒子卻突然說出,「媽媽跟叔叔睡在一起!」王男懷疑妻子可能外遇,有空檔時就會看看家中監視器影像.他在同月月底果然看到,妻子跟一名穿著中性的「男子」帶著兒子回家.接著就看到妻子跟男子在客廳親吻、擁抱,事後也調閱汽車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妻子竟跟該名男子講出「想吃你、打砲、好想你」等鹹溼親密對話.王男找妻子攤牌,這才知道原來這名男子竟是打扮中性的陳姓女子.妻子還辯稱,2人是在網路遊戲中認識,只是閨蜜,並沒有出軌.但王男根本不信,怒告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陳女供稱,他跟王妻在網路遊戲認識,看到王妻獨力照顧王母跟兒子,才會在每周有空時前往陪伴.2人只是好友關係,女性之間有同床,甚至擁抱、親吻、抓胸行為,在台灣社會也不少見;打砲等言論只是開玩笑互虧,並沒有侵害配偶權.台中地院認為,從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畫面來看,王妻跟陳女也都沒否認.根據台灣社會常情,王妻跟陳女頻繁牽手、出遊、嘴對嘴親吻、擁抱、親密肢體接觸,還互道「打砲、想吃你、想你」等對話,不論是同性或異性,客觀上都屬於情侶間相處,已明顯逾越一般同性朋友的正常社交,最後認定2人確實侵害配偶權,各應給付20萬元.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仍維持一審判決,判王妻與陳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