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離婚的時候,會需要處理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但如果對方把夫妻財產贈與給其他人或者是惡意脫產,導致我能分配的夫妻財產變少,這時候我該怎麼辦?讓離婚律師為您解答! 夫妻財產贈與給其他人,可以要回來嗎?在<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所以,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對方故意為了減少我的剩餘財產分配,而處分「婚後」財產的話,那我可以在離婚時往回推算5年,這5年內對方惡意脫產的婚後財產,都應該要被追加計算! 夫妻財產法院怎麼認定?法院通常會認為,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為了因應食衣住行育樂、子女教養及扶養長輩、清償債務、投資、置產、經營事業等而支出金錢,是很正常的事情,不能單純以夫妻之一方有提領存款、變賣有價證券等籌措金錢之情形,就認定是惡意脫產. 要怎麼認定是惡意夫妻財產贈與?要認定夫妻財產贈與是否惡意,還會需要證明對方有減少剩餘財產分配的「故意」,這會需要按照個案的情形具體判斷.通常法院會列出雙方的財產資料,雙方要對於財產變動說明用途與計畫,如果無法合理交代的話,就有可能就會認定是脫產,要追加計算.以往法院曾經認定過的,例如:在雙方婚姻已經出現破綻以後,大量出售手上股票與零股未再購入、解除保險契約等狀況. 有哪些贈與出去的夫妻財產是要不回來的?但是條文也規定了,如果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那就不會被追加計算,舉例而言:包紅包給父母、贈與父母孝親費等.但前提是,必須要是贈與「相當」的金額,如果贈與太多財產的話,還是有可能會被認定是惡意脫產,要追加計算. 要怎麼拿回被贈與的夫妻財產?在離婚訴訟中,會一併處理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可以在訴訟中聲請法院調查對方名下的財產資料,將這些財產資料清算與說明,如果對方的財產有大量交易或是大量贈與,但是對方無法合理說明的話,那就有機會被追加計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而如果是協議離婚,就會需要看離婚協議書上有沒有約定到夫妻財產分配的部分.如果沒有,那離婚後2年內是可以再主張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唷!本文由<85010>授權,原文為「夫妻財產贈與給其他人,可以要回來嗎?」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延伸閱讀:監護權一定判給媽媽?法官判監護權的標準是什麼?必知7大判決準則主動先分居不能離婚?偽單親能離婚嗎?分居離婚情況大公開分居多久才能離婚?離婚條件是什麼?「這些情況」准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