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惡劣的雇主時,如果公司拒絕發放「非自願離職證明」或「資遣費」,勞工其實有許多法律途徑可以採取.了解這些程序將有助於保護您的權益,並確保您能獲得應得的賠償.以下是您在這種情況下可採取的法律步驟: 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當公司不願意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或「資遣費」時,您可以向地方政府(例如: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政府的介入,您可以運用公權力向雇主追討應得的勞工權益.即使調解最終不成功,您仍可以利用調解紀錄或民事訴訟文件,作為失業給付的申請證明.這將有助於您暫時緩解因非自願離職帶來的經濟壓力. 二、委任律師或請律師協助提起訴訟如果您遇到惡劣的雇主,律師能夠協助您提起訴訟,以保障您的權益並向雇主索取資遣費.以下是提訴的流程:1.證據蒐集:在雇主解僱員工時,您需先蒐集相關證據,例如:Line對話記錄、電子郵件、協議書、薪資明細和投保紀錄等,這些都能有助於日後的法庭舉證.2.寄發存證信函:如果雇主在終止勞動契約後,未於30日內支付資遣費,您可以委任律師發送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正式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3.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在雇主拒絕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或「資遣費」時,如果調解失敗,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雇主給予您應有的權益. 三、向勞動部或地方主管機關檢舉當雇主「未給、少給或逾期未給」資遣費時,依<勞基法>第78條第1項規定,雇主將面臨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可能按次處罰.此外,如果雇主未支付預告期間工資或未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則根據<勞基法>第79條第3項規定,雇主可能遭受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總結無論您是正職、試用期未滿三個月的員工,還是計時或約聘員工,當面臨雇主拒發資遣費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時,您都可以根據上述步驟行使自己的法律權利.遇到資遣問題時,請務必保留相關證據,並在與公司協調過程中保持冷靜.如果最終需要進行法律訴訟或調解,這些證據將是保護您的重要資源. 近期的勞資糾紛,無論是長榮航空的爭議或其他勞資問題,都顯示出律師在保護勞工權益方面的重要性.遇到勞資問題,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律師可以依據實務經驗提供方針,讓您在茫茫大海中找到最適切的解決之道.如要諮詢或委任律師,律師費用、律師收費 可點擊,文章內對律師收費問題有詳盡的解說. 延伸閱讀:<非自願離職資遣費全攻略!如何將獎金、特休、加班費一次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