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往往是在收到警方通知、地檢署傳票或法院開庭通知後,才開始考慮尋求律師的協助,甚至有些人在開庭前幾天才匆匆找律師.然而,這種拖延可能錯失蒐證的黃金時機,甚至會因律師研究案情的時間不足而影響案件最終結果.律師不僅僅是出庭辯護而已,還包括提供法律諮詢、陪同和解協商、草擬各類契約、代撰書狀等專業服務.許多人為了節省律師費用,選擇自行處理法律問題,依賴自己搜尋到的資訊.但這樣的做法往往忽略了專業判斷的必要,導致錯失解決機會,最終可能承受更大的損失. 以下將介紹在什麼情況下建議找律師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不會因誤判而受損:一、建議找律師協助的情形1.刑事案件當您是被告或嫌疑人收到警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後,案件已進入偵查階段.從警方製作筆錄到地檢署開庭,提出的證據會影響檢察官是否起訴.即使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偵查階段的證據與陳述仍然是法官判斷的重要依據.因此,若要證明清白,強烈建議在筆錄製作或地檢署開庭前先諮詢律師,畢竟日後如要翻供是相當困難的.而若委任律師陪同偵查程序,律師還可以請求檢察官調查對您有利的證據,極力爭取案件在偵查階段獲得不起訴處分,避免後續繁瑣的法院程序和精神壓力.當您是告訴人提告前建議先諮詢律師,能協助您判斷證據的完整性,避免隨意提告導致案件不起訴.若預算足夠,請律師代撰告訴狀或委任出庭,能更有效地呈現證據,增加被告被起訴的機會. 2.民事案件、家事案件當您是被告收到起訴狀或開庭通知後,您需在開庭前撰寫答辯狀,陳述自己的主張和反駁對方論點.答辯狀的專業性往往需要正確引用法條、證據和邏輯順序.建議您至少諮詢律師,甚至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或出庭,確保自己的論點清晰呈現,以取得最佳結果.當您是原告您必須撰寫起訴狀,起訴狀的撰擬具專業性,需正確引用法條並提出合適的證據.若預算允許,更妥適是請律師撰寫起訴狀或全程委任律師協助出庭,以保障您主張和證據的清晰呈現,增加勝訴機會. 3.非訟事件法律需求不限於訴訟,包括法律諮詢、合約擬定和審閱、擬定和解書、陪同和解協商、買賣不動產、律師函等.諮詢律師能避免因合約條款模糊或違法無效條款而引發後續爭議,也建議請律師協助.若您是簽約方,也會建議請律師先審閱合約,避免不對等條款帶來損失. 二、法律強制需委任律師的情形1.第三審案件民事進入最高法院第三審 、刑事訴訟進入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及行政訴訟進入最高行政法院時,法律規定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2.刑事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31條 ,以下案件必須由律師為被告辯護: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被告因身心障礙,無法完整陳述被告具原住民身分,依通常程序審理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聲請指定律師 3.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49-1條,特定行政訴訟案件需委任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結論每個案子都是當事人獨一無二的人生故事,沒有案件可以比照辦理,一位合適的律師,會就證據資料仔細評估,無論有利或不利均會分析,並思考訴訟上應如何答辯,安排最佳的法律訴訟策略.透過委任律師前的法律諮詢,找到適合自己的律師,才能確保法律權益獲得最大的保障.如要諮詢或委任律師,律師費用、律師收費 可點擊,文章內對律師收費問題有詳盡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