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龜仔我個人的建議是,由於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所以若您並不急著用這一筆錢的話;可以等到您幫您家的寶寶辦理完「出生登記」後再申請此項「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唷! →這樣就不用再附寄「嬰兒出生證明書」;屆時只需寄此張「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即可喽! ‡郵寄至(10056)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收. ‡若填寫表格時,還有任何疑義,可以電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6066或至各地辦事處詢問. 建議您去郵局寄〝掛號〞信件會比較有保障,而且最好是把此張「掛號函件執據」給收好,以資證明唷! 哇!才寄件短短幾天,我的手機就收到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所發送〝收件簡訊通知〞〜也太有效率了吧!未完待續〜欲閱讀更多精彩圖文內容(想要知道更多的申請流程全攻略)請點選以下「阿龜仔的部落格」網址唷!http://betty835153.pixnet.net/blog/post/234394354-%E5%9C%8B%E6%B0%91%E5%B9%B4%E9%87%91%E2%80%93%E7%94%9F%E8%82%B2%E7%B5%A6%E4%BB%98%E9%AB%98%E9%81%94-17280-%E5%85%83-%28-%E7%94%B3%E8%AB%8B%E6%B5%81%E7%A8%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