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 親子天下雜誌63期 作者:王曉晴 圖片來源:黃建賓 夫妻談錢很尷尬嗎?夫妻為了錢鬧得不可開交,才更尷尬.專家建議,夫妻應該趁著相愛時,好好討論怎麼用錢,等到彼此兩相厭,想再談錢,一定不歡而散. 女人總覺得兩個相愛的人,不應該計較金錢,這樣婚姻與愛情才能維持得長久.這句話一點也沒錯,但是你知道嗎?其實夫妻雙方有明確的金錢關係,也是維持婚姻愛情鮮度的重要養分之一. 經營一個家庭,不管是柴米油鹽醬醋茶都要錢,房貸要錢、小孩念書要錢,就連過年過節,送禮、包紅包都要錢.但這些錢究竟該誰出?又該出多少?若沒有談清楚,夫妻紛爭可能一觸即發. 面對這個令人難以啟齒的溝通,知名家事法律律師賴芳玉認為,夫妻雙方都應該把「談錢」這件事當成是理性的溝通事項. 因為家庭的財務支出需要夫妻兩人高度的信任和共識.婚姻裡的風險因子除了第三者,猜忌與不信任的殺傷力更強.為了降低這個婚姻風險,夫妻雙方都有義務要好好釐清彼此的金錢關係. 怎麼談?理財專家夏韻芬認為,找到彼此都可以容忍的那條界限是首要條件.譬如,先生想幫助家人解決財務黑洞,但夫妻商議的界限是不能超過一百萬元.當夫妻談好界限之後,雙方都要彼此尊重與遵守,而且做好溝通與心理準備,一旦有人超過界限,另一人為了保障家庭的生存權,可能會有所切割. 夫妻談錢三大尷尬領域 整體而言,夫妻談錢,常碰到的尷尬癥結點主要在三大範疇,分別為家庭支出、財產歸屬與雙方價值差異.進一步分別來看,夫妻談錢有幾個常出現的尷尬問題: Q:家庭支出篇的尷尬問題:到底誰付什麼錢?怎麼分配?過年過節誰負責送禮與包紅包? 若以賴芳玉與夏韻芬為例,她們都是雙薪家庭,都是採取夫妻分項目負責家庭支出的方法.例如,一人負責繳房貸,另一人負責家庭生活與小孩學費支出. 賴芳玉以她處理家事法律個案的經驗來看,一般家庭支出的金錢來源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依照夫妻收入比例分配,收入高者,付出比較高比例的金額;另一種是按支出項目分配,相較而言,按項目分配較不會造成紛爭. 同時,賴芳玉建議雙薪家庭,夫妻採分項目負責家庭支出後,各人剩餘收入由各人管理.一方面,各自管理財產,彼此都會較有安全感;另一方面,各自管理財產也可以減少無謂的猜忌. 譬如先生把錢統統交給太太管,結果某一天,先生想要買新車,跟太太拿錢,才發現家裡的剩餘存款不如想像中高,因而懷疑太太把錢挪做他用.但事實上,是因為先生從來不管錢,所以並不知道原來每月家庭開銷這麼高. 各自管理可減少猜忌,但賴芳玉也提醒,當約定好各自管理後,對方只能提供意見,至於本人想要如何支配財產,另一方要學習尊重,否則還是有可能產生紛爭. 賴芳玉與先生,各自管理收入,婆家紅包由先生包,娘家紅包由她包,他們會互相討論彼此要包多少金額,卻不干涉,以至於最後兩邊包的金額並不相同. Q:財產歸屬篇的尷尬問題:房子該登記在誰的名下? 對此,夏韻芬笑說:「女人要懂得放長線,釣大魚.」她不認為夫妻的第一間房子一定要登記在太太名下.不可諱言,台灣依舊是父系主導社會,男生背負著比較大的家庭與社會期待壓力,第一間房子登記在先生名下,對於維持雙方家庭關係和諧度會有幫助.不過,女人不妨藉此機會,跟先生做好約定,買第二間房或換屋的時候,房子變成登記在太太名下,這時通常先生就不好再推辭.仔細想想,很多人第二間房的價值,是高於第一間房的,也就是所謂「放長線,釣大魚」. Q:兩方價值差異篇的尷尬問題:家庭主婦可以領薪水嗎?太太賺的錢比先生多怎麼辦?家庭主婦可以領薪水嗎?「當然可以,」 賴芳玉與夏韻芬面對這個問題有相同的答案.家庭主婦還要抬頭挺胸的請求薪水,家務有給職已經是社會普遍存在的觀念,主婦為家庭付出勞務,當然能夠領取她該得的報酬. 但主婦該領多少薪水?端看家庭主要收入者的收入而定,關鍵是主婦要勇敢提出來討論,「不要自己默默不出聲,覺得很委屈,但少根筋的先生,到頭來還是不會發現太太的委屈,」夏韻芬說. 建議主婦們不妨先想想,你有沒有什麼需求?譬如想練瑜伽,就請先生資助學費,再加一點你平時出門的零用錢,當成主婦的薪水. 或跟先生約定好,每月給三萬元的家用金,若是當月花費有剩餘,也可當成主婦的績效獎金. 說到底,金額多少並非一定,關鍵是有付出,就應該有所得,才能建立更和諧的婚姻關係. 相反的,如果太太賺的錢比先生多,太太還是要記得對外感謝先生對家庭的付出,切忌趾高氣揚,否則絕對容易傷感情.夫妻談錢尷尬N問,其實只要秉持開誠布公的態度,好好討論彼此可容忍的界限,互相尊重與遵守,談錢也可以不尷尬.重點是,你談了沒?沒有談反而更容易有模糊空間,造成彼此的誤解、猜忌與不信任,這才是真正破壞婚姻關係的危險因子. 兩個法律小常識保障夫妻財產 夫妻談錢之餘,賴芳玉建議,不妨簽訂婚姻契約,約定婚後的夫妻財產與收入如何分配與管理.若是雙方同意統統歸一方管理,管理權的範圍又為何,「有憑有據,將來就算對方不認帳,另一方也比較能夠理直氣壯,」賴芳玉直言.此外,對於夫妻金錢關係,賴芳玉也提醒B媽媽兩個法律小常識,分別如下: 1.法律規定家庭支出比例: 我國<民法>對於家庭支出有明確的規定指出,依照比例而支付,若先生每月收入5萬元,太太每月收入3萬元,這樣夫妻兩人的支付比例就是5:3. 這樣的規定通常是做為當夫妻雙方有面臨法律爭議時,法院會裁定雙方支出金額的基準.假設法院公告台北市一個小孩的每月扶養費是2萬5千元,家裡共有兩個小孩,這樣先生每月要支付的費用就是5萬元的八分之五,太太要支付5萬元的八分之三. 實際個案中關於扶養費的金額,法院還是會依照現實狀況而裁定. 2.夫妻財產可約定分開 夫妻財產共有或分開,雙方可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契約方式,按照法律規定約定採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譬如,媒體曾報導指出,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與妻子曾馨瑩,就採約定分別財產制. 一般而言,若無約定,夫妻財產是採法定制,意思是無論是離婚,或有一方死亡,另一方皆可請求婚後財產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要求權.譬如,先生婚後財產有1,000萬元的存款,太太有500萬元,離婚時,太太可以請求取得夫妻財產差額500萬元的一半金額.不同的是,如果約定分別財產制,離婚時,各自仍可保留個人全部財產.家庭的財務支出需要高度的信任和共識. 婚姻裡的風險因子除了第三者,猜忌與不信任的殺傷力更強.家庭主婦也要抬頭挺胸請求薪水,有付出,就應該有所得,才能建立更和諧的婚姻關係.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親子天下>2014年12月號﹞ ※更多精彩報導,詳見<親子天下雜誌網站>.※本文由親子天下雜誌授權報導,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延伸閱讀:我不讓錢傷害我和他林書煒的聰明理財觀傳承父母的呵護給女兒愛與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