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一、發放對象;新生兒父親或母親須在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二、發放金額:每名新生兒新臺幣3萬元,雙胞胎可領新臺幣7萬元(即每名新生兒加碼至新臺幣3萬5,000元),三胞胎可領新臺幣13萬5,000元(即每名新生兒加碼至新臺幣4萬5,000元).三、注意事項:本項津貼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於103年12月25日後至104年9月30日出生之新生兒亦納入發放對象,這段期間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則須在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四、各項規劃內容已納入本府預算,但仍須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後開辦.2500育兒津貼(需父母一方位就業方可申請)﹝內容說明﹞之前有分享過如何申請3000育兒津貼詳細內容為維護兒童健康成長權,並分擔家庭育兒經濟負擔,市府特別籌編預算,針對3歲以下兒童開辦桃園市育兒津貼,凡符合資格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3,000元,至兒童滿3足歲當月止. 申請資格 一、照顧3歲以下兒童.二、兒童及申請人均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兒童未滿1歲,在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記錄者,則不受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1年以上規定之限制).三、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過渡時期規定:凡民眾於開辦日起6個月內(自104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提出申請者,兒童及申請人只要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6個月即符合申請資格.申請應備文件一、申請表(自本局網站下載或至各區公所索取).二、申請人及兒童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指自103年2月5日起申領者),並應記載全戶人口及詳細記事.三、申請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四、申請人雙方印章.※申請人為兒童之父母雙方、行使負擔兒童權利義務一方或監護人,其他依桃園市育兒津貼實施要點之規定.受理申請窗口一、基於簡政便民之考量,自5月1日起,凡符合申請桃園市育兒津貼之民眾,可依個人方便選擇前往區公所(社會課)、戶政事務所或里辦公處提出申請,透過多元服務窗口,避免市民往返奔波,提升服務效率.二、申請窗口:兒童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各戶政事務所或里辦公處 相關附件檔案﹝下載﹞已連結表格可自行下載我5月初在家先下載表格(一式兩頁)填寫完畢(父母雙方親筆簽名可免印章)然後影印郵局存摺影本再影印戶口名簿影本(因為我們已有申請新式戶口名簿所以免互謄)也因為5/1開始各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和里辦公處都可辦理申請不用特地跑到區公所再者資料都在家裡先填好到地方辦理只要遞交資料然後拿收據回來即可阿就這麼簡單 很多人會把2500和3000的育兒津貼搞複雜2500是真對全國性質的(此項必須為父母一方未就業方可申請)3000是只有桃園市民可享有的福利還沒辦理的朋友們速速申辦吧這樣的福利真的是不無小補 千萬不要錯失良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