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ource:JacobEdward 不少父母都曾問過我:可以讓孩子做家事來賺取零用錢嗎?或者在知道我極力鼓吹父母應該從小(孩子上小一開始)就主動給孩子零用錢後,產生這樣的疑問:這會不會讓孩子有“不勞而獲”的感覺?! 面對提出這樣的問題或是有這種疑惑的父母,我都會請他們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一個家庭主婦,你的先生給你家用或是給你錢花用,是以你為這個家做了多少家務來計算,你的感覺如何?所以操持家務是你不得不“為五斗米折腰”的被迫選擇?還是基於你對家庭的責任與愛——希望提供最愛的家人更舒適、溫馨的居住環境而主動的付出?! 如果前者讓你感覺很糟糕,後者才是你操持家務(無論喜歡與否)的主因,那麼孩子也會有相同的感覺、應該如此被教導——領取零用錢,是每一個(有消費需要)家人的權力;分擔家事,則是每一個家人的義務. 否則父母想用零用錢做為誘因促使孩子做家務,極可能在孩子長至青少年時,聽到孩子這樣對你說:「我可以去外面賺零用錢(年滿16歲就可以在外打工,可以挑工作、挑雇主,還可以認識許多同年齡的異性朋友),所以家事,我——不——做——了!」這,應該絕非父母讓孩子做家務的初衷吧?! 而要讓孩子了解“沒有不勞而獲的事”,更需要透過給孩子零用錢才更易於教會他這點. 我的一個朋友有一天打電話急著找我,因為她讀高一的女兒列了一張清單給爸媽,並告知說即將到來的動漫展有她鎖定想買的東西,但是她存的錢不太夠,那張清單就是把父母負責的家務條列上不同的金額,她想以代勞父母的家事來賺取不足的費用…朋友問我:這樣好嗎?讓孩子做家事賺錢?親子這樣會不會太“明算賬”了? 我知道朋友一向都有給孩子零用錢,且她家的孩子平日也都有需負責的家務,那麼孩子願意以做份內之外的家事來賺取所需,不正代表她已經明白“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嗎?這麼棒的孩子,父母不是應該要好好讚賞和成全她?! 父母如果從小就給孩子零用錢,其實很容易就可以教會孩子這一點——當孩子想買什麼東西卻不夠錢的時候,父母可以先代墊再讓孩子(用零用錢)分期償還,或是請他做額外的勞務來賺取不足的金錢. 也就是要讓孩子知道:父母只有提供他需要(need)的責任,絕對沒有滿足他想要(want)的義務.因此他有任何慾望想獲得的東西,都應該靠自己“省吃儉用也行、勞役付出也可”的去自行滿足和解決——這才是教導孩子“凡事皆非不勞而獲”最好的方法. 所以孩子應該擁有可任意支配、消費的零用錢(因此零用錢絕不是孩子的早餐費或點心錢),也有協助分擔家務的責任,兩者間沒有必然的關聯性,都是做為家中一分子所該享有和應承擔的權力與義務而已. 李顯文老師輔仁大學企業管理系畢業,17年諮商輔導經驗,歷任:吉隆坡關懷輔導中心、怡保心燈輔導中心諮商協助員,現任「高效能父母學(父母效能系統訓練)」資深領員.本文來自李顯文老師部落格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