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ource:zeevveez 愛和父母談條件的孩子往往都有個也喜歡以“威脅利誘”(美其名叫做“賞罰分明”)來管教孩子的父母:「你趕快吃完這碗飯,我就給你吃兩個果凍(或是多給你一張貼紙)!」、「你再不去洗澡,我就要記你兩個叉叉了!」···· 孩子於是很快就學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如果我吃飯前就把功課寫完,那你就要讓我多玩半小時電腦!」、「你讓我星期六和同學出去玩,我星期天就會把房間都收拾好!」····然而吃飯、洗澡、寫功課、整理內務,不都是孩子份內該做的事嗎?! 父母想用條件來威逼或做為誘餌,讓孩子承擔起責任、做出正確的行為,但孩子也會用條件來卸責(你不給我···我就不做!)或是藉以達到自己的目的(我如果···你就要···),其結果就是親子雙方計較來、計較去的互爭權力——在這個家裡,誰說的才算?!最終父母只會教養出一個工於(利益)計算、只講權力不盡義務的孩子. 所以父母不喜歡孩子總是和自己談條件,那麼自己首先就不要做個“條件交換”的爸媽,如果孩子要跟你“討價還價”,直接告訴他:「對不起!親愛的,不行就是不行!」或者:「這是你自己的事,要不要做?要怎麼做?都是你的選擇,因為是你要去承擔.」然後就閉起嘴巴不要再說了. 因為孩子要做或不做,都自有“行為結果”會讓他習得教訓:飯吃的太少,等下就會餓、太晚洗澡,睡前的自由活動就沒了、功課不寫,明天就會被老師處罰、房間不收拾,東西就會找不到···這些後果,絕對比父母的“威脅利誘”(外力控制)更能促使孩子主動就會去修正、或約束自己的行為了. 李顯文老師輔仁大學企業管理系畢業,17年諮商輔導經驗,歷任:吉隆坡關懷輔導中心、怡保心燈輔導中心諮商協助員,現任「高效能父母學(父母效能系統訓練)」資深領員.本文來自李顯文老師部落格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