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調查顯示,68%的大學畢業生畢業季花費超過4000元,超六成受訪者的消費來自父母.“畢業旅行”、“畢業聚餐”、“拍幾套不同著裝的畢業照”……不知何時,曾經簡單的大學畢業,悄悄被賦予了越來越多的“儀式”.對很多畢業生而言,假如錯過這些“必經”環節,即便拿到了畢業證也不算真正“畢業”.大學生在畢業時搞壹些具有紀念意義的活動,無可厚非.可是,如果是用父母的錢來搞排場,則大可不必,作為走向社會的成年人,應該有自立、自強的意識,要用自己掙的錢來慶祝畢業,這是大學畢業生走向社會首先應該面對的問題.我國的大學生雖然早已“成人”,但卻普遍存在獨立、自主意識不強的問題,上大學花費父母的錢,在壹些學生看來天經地義,包括生日聚會、戀愛交友,都是向父母伸手要錢,如果父母不給就抱怨.而在國外,有的學生壹旦年滿18歲,就不再向父母要錢,而是靠自己的努力來完成大學學業,以及支付聚會、活動的開銷.很多人覺得這不可能:壹名不工作的大學生,怎麽可能支付學費、養活自己?這在壹些發達國家,並不是不可思議的事.壹方面,有專門的政策性銀行向學生提供貸款,不僅貧困家庭學生可以貸款,那些來自富裕家庭卻獨立、自主的學生也可申請貸款——依靠助學貸款完成學業,本就鼓勵學生自立、自強,畢業後靠自己的勞動歸還貸款.另壹方面,學校教學實行完全學分制,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確定修學時間,在求學期間可以勤工助學,那些通過自己的勞動掙學費、生活費的學生,得到普遍的尊重.在我國則不同.不要說家庭條件不錯的學生不能貸款上學,就是貧困家庭學生貸款也存在門檻,也有很大的還貸壓力.為此,近年來國家助學貸款推行生源地貸款,由學生和其父母(監護人)作為共同貸款主體,這其實把歸還貸款的責任也給了學生父母.這種助學貸款模式,並不利於培養學生的自立意識.學生們把用父母的錢當成壹件很正常的事,在畢業時,向父母要錢搞畢業活動也就“順理成章”.在大學裏,從事勤工助學也似乎是貧困生的專利,壹些學生認為勤工助學丟面子,這是壹種很狹隘的想法.以筆者之見,如果大學生的學費要靠父母支持的話,那麽,請客吃飯、聚會等的開銷,就應該通過自己的勞動掙來,而不應該向父母要錢——這是只顧自己的享受,而不考慮父母的付出.最近,有報道稱,不少大學生甚至高中生都投身股市,如果大中學生用自己勞動掙來的錢去體驗股市,也未嘗不是理財的實踐,可如果大中學生就是用父母的錢去投資股市,他們會培養起風險意識嗎?父母與孩子的關系,在孩子成年前,是成人公民與未成年公民的關系,而在孩子成人後,則是成人公民之間的關系.成人的大學生要懂得自立,不該動輒向父母伸手,父母也應該關註兒女自立、自強意識的培養,不能壹味滿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如果父母告訴孩子,用自己的勞動所得去實現大學畢業旅行的夢想,這會是更有價值的畢業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