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對男人就像上天堂、嫁到錯的人就像被倒會.」今天早上86歲的阿嬤這樣告訴我.幾年前住在日本時、常常看到日本演藝圈有「○○○○閃電結婚!」等等小報新聞、沒想到自己在認識對方兩個月後竟像演藝圈的人一樣「閃電結婚」!通常只在網路上看過別人分享因為「先有」而「後婚」而閃婚、而自己身邊的人並沒有聽過有人閃婚的消息、「閃婚」也就與自己像是要在台北街頭遇到喬治克隆尼般的不可能了.當然、有些因為閃婚而變成終身佳偶、有些一定也變成「此生怨懟」.拿自己來說吧.因為雙方家族彼此有些許認識、於是雙方家長安排了跟彼此見面、也就是俗稱的相親. 跟對方認識兩個月閃婚、沒有意外懷孕、也沒有特別痴狂的愛戀對方.對方當時是怎麼想的存什麼心的當時的我當然不知道.當時的我只覺得、人生走到30載、該錯過的也失去了、該挽留的也珍重了.想起自己父母親也是因為相親而結為連理、那個年代能辦得到、沒道理這個年代就完敗.所以我告訴自己、還沒有很強烈的愛戀沒關係、畢竟人說感情都是可以培養的.所以、我閃婚了.我是真的很閃婚、一切都很趕.訂婚也趕、登記也趕、辦儀式也趕.對方因為覺得自己有「時間表」壓力、所以想能「盡快」完成婚姻該有的正式認證好「趕上」他安排自己接下來的每一步人生規劃.對方母親家族在台灣財大勢大、從選婚紗開始就涉入我們的婚姻關係裡.說真的、雖然台灣不像歐美有購買婚紗的習俗、但現在在這個小而美的世代、每個台灣女人還是夢想能夠穿上最適合自己的「租借婚紗」、步入「飯店宴會廳」的那一瞬間.想當然爾、我的那瞬間不是我夢想的「租借婚紗」.或許、這就是「閃電結婚」所需付出的代價之一.我突然想到以前經過報攤時總會瞄到放在架上的日本小報演藝版、「○○○○閃婚X個月、閃電離婚!」等字眼.雖然我沒有閃離、但這段婚姻也還是無疾而終.嫁到美國去不久後我就懷孕了.懷孕第二個月開始、對方就要求離婚.連要生孩子前一刻、生完孩子後禮拜也要求離婚.孩子現在一歲八個月了、結婚也兩年了、我們實際相處時間不到一年.孩子也只看過對方2、3個月.在他把離婚當借過一樣說的很順口的這兩年、我決定應該把他這麼想要的離婚證書雙手奉上給他.現在對方反倒死不願離婚、對方父親還說我為什麼這麼鐵石心腸說離就離.律師光是辦個協議離婚、就已經費了半年、而且點進展也沒有.所以、當有朋友跟我說他跟對方認識了一年要結婚不知道會不會太快時、相信我孩子、再怎麼快都沒有老娘我迅速.當然不能說閃電結婚一定會失敗、但最起碼、我的「閃電結婚」、是我做過最快速的失敗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