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受僱者100人以上的企業雇主需設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托兒措施.美聯社/提供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受僱者100人以上的企業雇主需設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托兒措施;另外,為鼓勵哺育母乳,受僱者若有未滿兩歲子女需親自哺或乳者,雇主每天應給一小時哺乳時間,若加班時間超過1小時,需給30分鐘哺乳時間,都視為工作時間. 三讀通過條文明訂,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以及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原條文規定該設置適當托兒措施條件的企業規模為250人以上,本次下修門檻,改為100人以上.王育敏說,下修一百人企業設置托育措施或設施,讓台灣五成多勞工受惠,且有法源根據後,才能讓地方政府去督促企業. 勞動部表示,根據調查,目前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的雇主設置集、哺乳室的比率為84.2%,提供托兒措施的比率為81.5%,其他未設置的企業原因為空間不夠無法設置或是員工無需求,勞動部尊重修法方向,但認為應該逐步調降門檻,方便企業因應. 三讀條文另通過附帶決議,為使雇主確實提供勞工哺育與托兒服務,勞動部加強督促地方政府針對轄區內雇主依法提供集、哺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進行輔導,協助雇主設置或與托兒機構簽約,並於修正規定施行一年後檢討其設置或提供情形,督促雇主依法落實辦理. 另外,被害人因性騷擾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這是性平法施行逾15年來的重大突破,三讀修正通過後,受惠勞工人數將從244萬人增至368萬人,占全國受僱勞工的56.47%.王育敏表示,此次修法意味著,全國超過半數的受僱勞工將可享有雇主提供的哺(集)乳室、托兒設(措)施等友善育兒措施. 王育敏說,這次修法將性平法新制的適用門檻,定於僱用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減少對中小企業營運成本的衝擊,強調本次修法不是要單方面徒增企業負擔,而是透過修法幫勞工朋友減輕育兒成本,另搭配勞動部的補助計畫,由勞、資、政三方攜手協力,降低育兒勞工的托育支出,共創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 原文出處:聯合新聞網更多的新聞就在﹝聯合新聞網﹞※ 本文由<udn>授權刊登,未經同意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