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從認識他以來,她一直知道他前一段婚姻的故事.嫁給他,她也沒有其他可以挑剔的地方.她沒有見過他的前妻,也沒有見過他和前妻的小孩.那段過去,除了影子之外,她幾乎感受不到他們的存在.或許是因為他和前妻離婚的時候,孩子太小了,而分手得太決裂,讓他們從此相隔兩地,不再聞問.她一直以為自己可以忽略她不是他唯一曾經相許一生的人.直到自己的孩子出生,她才想到,她跟他一起奮鬥的,前妻的小孩也有一份.於是她問我們,有沒有一種可能,可以把他們所有的一切,只給她和他的小孩.「除非,妳先生把財產都贈與給妳或小孩,自己名下沒有財產,否則,前妻的小孩永遠都有繼承權.」「他不願意,連預立遺囑都不肯.」她恨恨地說.「我跟他拼了一輩子,到頭來他前妻的小孩也有份,這太不公平,法律應該保護我和我的小孩的.」嘿!女人,聽我們說幾句吧!你愛上的他,是他過去一切的總合.沒有身為前妻的她,沒有懂得愛妳、珍惜妳的他.而他和前妻的孩子也是他的一部分.錢是很微妙的東西,妳留給妳的孩子兩棟屋子,不見得會比留給他一棟屋子帶給他更多的幸福.重要的是生活啊!還記得你為什麼愛上他嗎?是那個曾經離過婚才懂得怎麼去愛的男人啊!除去了那段婚姻,他就不是他了.私心,人人都有,但愛上一個人,得有更多的包容,容得下他的過去,容得下他的累贅,容得下他無法斷絕的血緣之親.律師娘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娘,喜歡用大家聽得懂的語言分享家事、婚姻、親子的法律常識,偶爾也說說感性的法律小故事.本文由律師娘講悄悄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