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模樣:女人不是只能接受命運,也能挑戰命運.(上) 聽律師說,根據法律,我爸婚後賺的錢,我媽可以分.還有,像我媽這樣做了一輩子家庭主婦,離婚後恐怕找不到工作的,提離婚訴訟或許有可能拿到贍養費.我父親不但會因為他的外遇而受到處罰,甚至光是「離婚」這件事,我母親都可以向父親請求損害賠償.既然這樣,我母親的正義都可以受到伸張了,我不懂為什麼她不離婚.不過,律師娘,那天你告訴過我:「你的母親有她那個時代的成長背景,她以為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走到最後就是幸福的模樣,沒有人教導她,可以有轉身的選擇.當她付出了一切,如果要她認賠,對她來說,似乎是承認她輸掉了一輩子.但這並不是事實,你和你的弟弟們就是最佳的證明,只有你們能讓她放手,知道她擁有的,不只是一個不愛她的丈夫而已.」聽了你的這段話,我回去想了很久……我總算曉得該怎麼幫我母親,也曉得該怎麼幫我自己了!所以,我選擇和他分手. 其實我知道他劈腿已經好一陣子了. ● 原來我笑母親想不開,自己卻不知不覺地耳濡目染了她的放任.我總認為自己是新時代女性,居然沒擺脫那個「裝傻其實是真傻」的宿命.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我不再理會他「絕不再犯」的保證了,結果他居然惱羞成怒,傳來一則則羞辱的簡訊,甚至還有性騷擾內容!我是可以封鎖他,但是,難道不應該給這種人一點教訓嗎?於是我回傳訊息警告他,他居然告訴我,私人間的簡訊因為不是公開的,所以不會構成刑事公然侮辱罪,我拿他沒辦法.律師,真是如此嗎? 「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不代表沒有其他責任喔!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且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賠償金額則依雙方的身分、學經歷、資力及性騷擾程度的不同而有差別.」 謝謝律師,也就是說,我還是有機會向他求償的.我知道該怎麼做了,這一次,我一定要做給我母親看. 女人不是只能接受命運,也能挑戰命運. ﹝法律悄悄話﹞☉私訊罵人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嗎?網路通訊工具的發達,造成現代人思慮不周及隨意任由情緒操使之下,就濫發負面文字於網路平台上,或兩個人之間私訊一言不合就爭吵起來,最後互相發出辱罵的言論.很多人知道,公開發布侮辱他人的言論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但如果是兩個人間的私訊,因為不是公然,就不會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此時如果言論是涉及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歧視或侮辱,可以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司法只能給一紙判決書,但幸福無關贏或輸,而在你是否相信.◎律師娘v.s29種自信姿態+29則法律悄悄話!◎作家女王感動推薦!愛可能失落,卻是生命最珍貴的禮物.遇過太多女性因為對法律懵懂,而被珍視的愛打趴在地,「律師娘」林靜如好不捨,她想讓大家知道,永遠要相信自己一定有別的選擇,並且,認真地去面對.因此,她讓筆下這29段人生親自開口,訴說她們的迷茫與抉擇.博客來連結: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22595 律師娘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娘,喜歡用大家聽得懂的語言分享家事、婚姻、親子的法律常識,偶爾也說說感性的法律小故事.本文由律師娘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