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與新北生育子女資源與權益----孕前生產產後請看以下文章http://mamibuy.com.tw/talk/article/75374寶貝媽從小到大,都住在以前的台北縣,現在的新北市,近幾年新北市喊「歡喜生快樂養」,讓寶貝媽好心動,二年前因為有計劃再生第二胎,決定好好上網找資料,看新北市提供那些資源與權益,結果發現好多喔,「我的E政府」網站中詳列許多,重點整理出來供大家參考喔!!!先看媽咪想瞭解那一項,寶貝媽用紅字區分,讓大家好找.(感謝戶政事務所提供資料)媽咪懷孕挺著大肚子,可是很辛苦的,不但出入不便,更擔心寶貝的健康,政府提供了以下資源喔!!!中央政府提供:一、保健類:(我的E政府網站) 1、人工生殖補助 2、孕婦產前檢查(超音波檢查由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 3.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由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 4、產前遺傳診斷(由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 5、羊膜穿刺補助 6、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二、作息類: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動基準法,企業應遵守(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1、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安胎假、產檢假、產假、陪產假 2.、勞基法第51條:改調工作3、勞基法第50條:產假給薪三、補助類:生育給付(依身份別申請)1、勞保生育給付2、國民年金生育給付3、公保生育給付4、農保生育給付5、軍人生育補助費四、救濟類: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五、交通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優先停車位)新北市政府提供:婚後孕前健康檢查(新北福利補助自己查網站):2、「新北好孕、友善母嬰」標章(新北市政府網站)3、好孕專車(新北市政府網站)4、生育獎勵金(新北福利補助自己查網站)中央政府提供:保健類:(我的E政府網站)http://www8.www.gov.tw/policy/welfare/page_01.html為了有健康的自己和寶寶,孕前產前的檢查真的很重要喔,別忘記要去喔,不過提醒媽咪們,十次的產前檢查,還是要付掛號費的啦.1、人工生殖補助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支持和協助有意願生育之不孕夫妻為目的,期望透過政府的支持及醫療體系共同的努力,將人工生殖技術品質做好,減少生產併發症,和新生兒相關的風險,同時降低不孕夫妻的經濟負擔.◆實施對象:以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夫妻為補助對象,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主管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性疾病,經由自然生育顯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實施內容:(1)進行不孕症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僅做人工授精(AIH)而非試管嬰兒,則不予補助.(2)胚胎植入數:35歲(含)以下最多植入1個胚胎、36歲以上最多植入2個胚胎.(3)每對不孕夫妻每年補助金額最高核給新臺幣10萬元整,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2、孕婦產前檢查(超音波檢查由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妊娠第一期2次、妊娠第二期2次、妊娠第三期6次身體檢查、實驗室檢查(血液檢查及尿液檢查、B型肝炎檢驗標誌、德國麻疹抗體檢查於第1次產檢時提供)、超音波檢查(於妊娠第二期提供1次)、衛教指導3、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由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維持母胎安全、孕期營養、兩性平權等衛教指導.備註:得依孕婦健康需求,搭配第1次至第2次任一次孕婦產前檢查申報.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維持母胎安全、孕期營養、孕期心理適應、生產準備計畫、母乳哺育等衛教指導.備註:得依孕婦健康需求,搭配第5次至第10次任一次孕婦產前檢查申報.4、產前遺傳診斷(由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一般民眾(凡34歲以上孕婦、本人或配偶或家族有罹患遺傳性疾病、曾生育過異常兒、孕婦血清篩檢疑似染色體異常之危險機率大於1/270、超音波篩檢胎兒可能有異常、或疑似基因疾病等孕婦)產前細胞染色體檢查及基因檢驗.低收入戶或優生保健資源不足區民眾,由採檢院所每案另行減免採檢費用新臺幣3,500元.實際費用未達新臺幣3,500元者,依實際費用減免之.5、羊膜穿刺補助 為加強婦幼健康照護,國民健康署於103年11月3日發布補助高齡或高風險懷孕婦女產前遺傳診斷(羊膜穿刺)檢驗費費用.◆實施對象:1.凡34歲以上孕婦2.本人或配偶或家族有罹患遺傳性疾病3.曾生育過異常兒4.孕婦血清篩檢疑似染色體異常之危險機率大於1/2705.超音波篩檢胎兒可能有異常6.疑似基因疾病等孕婦7.今年在婦產科醫療院所接受羊膜穿刺採檢,並送至國民健康署審查通過的29家臨床細胞遺傳檢驗機構檢驗者◆實施內容:1.高齡或高風險懷孕婦女產前遺傳診斷(羊膜穿刺)檢驗費補助5,000元2.低收入戶、居住於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等共56個鄉鎮區,與24個鄉鎮區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請參照附件標示地區)均可獲補助3,500元6、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了照護全體母嬰健康,以及提供更完善的孕期健康照護,全面公費補助孕婦篩檢乙型鏈球菌.衛生福利部呼籲懷孕的婦女們,為了寶寶的健康,請與醫師密切配合,並記得在懷孕35週至37週時,務必接受孕婦乙型鏈球菌的篩檢,以維護自己和胎兒的健康.◆實施對象:(1)設籍本國之孕婦.(2)尚未設籍之孕婦,若配偶為本國國籍同樣可受理補助.接受本方案之補助費用之申報事宜,則參照本部國 民健康署「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方式申辦.◆實施內容:補助篩檢時程:於懷孕婦女妊娠懷孕第35-37週提供.每案補助400元,每人限一次.二、作息類: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動基準法,企業應遵守(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圖片取自勞保局FB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這些可以休息的狀況,若公司不準或刻意刁難,媽咪和拔吧可以主動向公司說明;若公司真的如此不體恤,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處.1、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安胎假、產檢假、產假、陪產假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2.、勞基法第51條:改調工作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3、勞基法第50條:產假給薪(提醒媽咪們,勞基法有函釋,產假的最遲開始日為生產日喔)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三、補助類:生育給付(依身份別申請):圖片取自勞保局FB生育給付中,勞保、國保和公保都僅限女性,而國保和軍保,配偶也能申請,但僅得申請差額.例如媽咪投保勞保的最低投保金額20008(105年度),2個月能領40016.而爸爸是軍人,以一等士官長10級為例,本俸31100(不含加給),2個月能領62200.媽咪可以先申請勞保下來,等收到給付通知單,再將通知單交給爸爸,爸爸可以申請62200-40016=22184.當然媽咪若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勞保、國保和公保,例如未滿25歲,沒工作又無法加入國保,配偶就能領全額.1、勞保生育給付(勞保局網站)http://www.bli.gov.tw/sub.aspx?a=fcqNNB3OEQY%3d請領資格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所謂﹝早產﹞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依照勞動部105年3月11日勞動保2字第1050140098號函釋規定.給付標準(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仍僅能按30日發給.)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請領手續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應備下列書件:(毋須檢附戶籍謄本)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可以自行申請,自行申請者,申請書下方投保單位證明欄免填).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出生證明書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本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https://edesk.bli.gov.tw/na/)申請,不受本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本局.給付之核發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本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注意事項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說明﹞:101年12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79771號令公布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條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101年12月21日起生效施行.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申請時得自行辦理.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給付申請書上之被保險人通訊處,請詳填實際可收到核定通知書之住址.帳戶如超過1年未使用,或存款餘額低於往來金融機構規定之最低金額,請先洽金融機構確認該帳戶仍可正常使用,以免無法入帳.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勞保局網站)http://www.bli.gov.tw/sub.aspx?a=vMmF%2bMaLjyM%3d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自100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生育給付,亦即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在100年7月1日後(含當日)生育,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給付金額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即雙胞胎給付4個月、3胞胎給付6個月,以此類推(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2月17日以前分娩或早產,依當時適用之法律,生育給付為1個月).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例如國保被保險人分娩,其配偶為農保之被保險人並已請領農保生育給付,則被保險人不得以同一生育事故重複請領國保生育給付.3、公保生育給付(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85%AC%E6%95%99%E4%BA%BA%E5%93%A1%E4%BF%9D%E9%9A%AA%E6%B3%95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一、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被保險人符合前項規定者,給與二個月生育給付.第一項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生育給付按前項標準比例增給.4、農保生育給付(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8%BE%B2%E6%B0%91%E5%81%A5%E5%BA%B7%E4%BF%9D%E9%9A%AA%E6%A2%9D%E4%BE%8B農業建康保險條例:第24條: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第25條: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一、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二個月.二、流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一個月.三、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被保險人或其配偶難產者,得申請住院診療;其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得再依前項規定請領生育給付.5、軍人生育補助費(陸軍官校網站)http://www2.cma.edu.tw/admin/comptrollers/C.html 生育補助費 (一)應具備之證件: 1.出生證明正本乙份、當事人的軍人身分證及私章. 2.夫婦如果都是公職人員,對同一生育事實,以申領一份生育補助為限. 3.請領軍眷生育補助費證明冊3份,1份自存,兩份送財務單位. (二)支給規定:1.申領資格:志願役官士兵及文職人員;申領者以配偶或本人分娩者為限,產婦本人為現役軍 人時可憑軍人身分證申請生育補助費.2.支領標準:依申領人事實發生的當月薪俸額每胎補助2個月.3.申領期限:軍眷出生、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金門馬祖地區及海軍艦隊官士6個月內);配偶於國外生育者,如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4.申領程序:由預財士繕造請領軍眷生育補助費證明冊3份附相關證明文件,逕向財務單位領取. (三)應注意事項:1.軍眷懷胎5個月以上,死胎、流產或出生後死亡之胎兒,憑接生醫院或助產士之證明,可申領生育補助費,未滿五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生育補助.2.新生嬰兒死亡,檢具「出生」、「死亡」事實之證明,可分別申領生育及喪葬補助費.3.女性軍士官未婚生子,准按相關規定申領.配偶於國外生育,如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領.5.國軍志願役官士出國進修期間,隨行之配偶於國外生育子女,得於返國後3個月內,本機關或學校申領生育補助費. 四、救濟類:(全國法規資料庫)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圖片取自衛福季刊電子報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7%94%9F%E7%94%A2%E4%BA%8B%E6%95%85%E6%95%91%E6%BF%9F%E6%A2%9D%E4%BE%8B俗話說:「生得過,麻油香;生不過,四塊板」,就是說明生產是有風險的,尤其當預期的喜事變了調,相信當下是非常難以接受的,造成許多的醫療糾紛,政府因此於2012年推出(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因為成效良好,於2015年12月法制化,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於7月正式實施.衛福季刊說明:試辦生育事故救濟 提升生育保障新生兒的來臨,對一個家庭來說是件喜事,然而生產過程中無法預測的風險所導致孕婦及胎兒的傷亡,對一個家庭而言更是難以言喻之痛.生產事故發生後,常會引發醫療爭議,甚至衍生出民事或刑事上的訴訟,長久下來不僅導致醫病關係緊張對立,冗長的訴訟過程對醫病雙方而言也是勞神費時的耗損.為使孕婦能獲得合理的生育風險保障,衛生福利部以生育事故風險作為推動試辦範圍,擬定「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期望有效化解因生育事故導致的醫病對立,改善醫病關係,進而提升女性生育保障.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的主要內容,係針對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在周產期的醫療與助產過程中,已依該機構專業基準進行必要的診斷、治療或助產措施,但仍致孕產婦或胎兒、新生兒傷亡,則鼓勵提供接生服務機構積極與病人或其代表進行調整或和解,再由機構同意給予病方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的協助,根據生產事故個案的傷亡程度不同,設定之救濟給付項目與額度上限,經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會審議後核予給付救濟金.試辦生育事故救濟成效斐然 催生法制化條例衛生福利部表示,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自2012年試辦以來成效良好,至去(2015)年5月為止,幫助超過260個家庭度過難關,且產科的司法訴訟鑑定案件數也大幅減少七成,而參與該計畫的醫療機構有高達八成認同該計畫在改善婦產科執業環境、提供孕產婦生育安全保障方面可獲得實質成效,更有九成認同該計畫的補償或救濟方式,是解決醫療事故較佳之方案.因試辦計畫成效斐然,在各界期待將其法制化的狀況下,催生出<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此法案開宗明義說明目的,在於「為承擔女性的生產風險,國家建立救濟機制,確保產婦、胎兒及新生兒於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時能獲得及時救濟」.因為在少子女化的社會趨勢下,婦女生產不再只是個人的事,國家也應該共同承擔,保障婦女生產風險. 五、交通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孕婦優先停車位圖片取自新北市政府網站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7%A6%8F%E5%88%A9%E8%88%87%E6%AC%8A%E7%9B%8A%E4%BF%9D%E9%9A%9C%E6%B3%95寶貝媽平常的交通工具是歐都麥(機車),比較用不到;而寶貝爸有時會帶一家4口去大賣場,現在大賣場好像都有親子停車位了,空間比一般的大,要使用推車,上下物品真的是方便多了呢!!!第33-1條下列場所附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但汽車停車位未滿二十五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五、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前項停車位之設置地點、空間規劃、使用對象與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商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定之. 新北市政府提供:1.婚後孕前健康檢查(新北福利補助自己查網站):http://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1008107這福利好像其他縣市也有,不過內容不盡相同,寶貝媽不太清楚,各位有需要的話,可以尋問一下各縣市的衛生局喔. 福利說明:夫妻任一方設籍新北市,補助已結婚尚未懷第一胎之夫妻雙方.補助內容:1.男性5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及精蟲分析檢查.2.女性6項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德國麻疹抗體篩檢、水痘抗體篩檢.3.另有地中海型貧血家族病史者,亦可加做Hb-EP篩檢.4.檢查費用:前述檢查項目全額免費.5.檢查地點:29區衛生所及特約醫療院所. 2、「新北好孕、友善母嬰」標章(新北市政府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information.aspx?uid=34&pid=6019由於雙北市的公共運輸,相對於其他縣市,更為普遍與方便,包括捷運和公車等,為讓孕婦在使用公共運輸時,能舒適一點,能有座位可以坐,因此開發這好孕標章供孕婦使用,讓其他人看到標章就知道她需要座位而主動讓位,尤其是懷孕初期,孕肚並不明顯,但更需要小心,這標章就可以在此時發揮作用了!!!這標章是發送到新北市的產檢醫院,由醫院隨著孕婦手冊交給孕婦;而捷運的大站,也有類似的標章可以供孕婦索取喔. 3、好孕專車(新北市政府網站)好孕啟程,幸福樂活海報宣傳.png圖片取自新北市政府網站 這可是新北市孕婦特有的福利喔,因為政府提供10次產檢,新北市便補助10次*2趟*200元,等於高達4000元的計程車車資補助,讓孕婦要產檢時不必擔心交通費用,真的是非常地貼心呢(讚讚讚)~~~寶貝媽就有申請,要帶孕婦手冊,最好產檢時請醫院的護理師蓋醫院章和日期.寶貝媽當時要申請時,因為沒有蓋章,承辦人員詢問那是否有超音波照片呢,好家在,超音波照片就在手冊內,要不就有可能被打回票啦!!!車資補貼申請表則現場寫就好,約2~3周就可以收到了,裡面除了會有計程車補貼本、使用說明和重要的好孕資源手冊,詳細說明各項資源與福利,媽咪們可要好好仔細閱讀喔.收到後,可以下載有配合的計程車車隊的APP,隨時可以叫車又免電話費,直接由系統派遣車輛,非常的迅速喔.提醒媽咪們,這福利是有所得限制的,且因為通常收到孕婦手冊,已約8~13周,已有第一次產檢,加上再等2~3周,通常已進行過2次了,而其限制須往返醫院或診所,加上產後就無法使用,所以基本上應該是會用不完的.4、生育獎勵金(新北福利補助自己查網站):http://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1008103為與中央部會的各項福利名稱做區分,新北市將其專屬的生育現金補助,定名為生育獎勵金.每個縣市和鄉鎮市幾乎都有自己專屬的生育現金補助,例如台北市的(祝妳好孕專案),可以領取2萬生育獎勵加上每月2500,領到5歲的育兒津貼,算是相當好的.各位媽咪若想知道自己設籍的縣市所提供的訊息,可以詢問各縣市社會局,或直接上各縣市的網站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