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網路) 讀者問:目前小二的孩子,明知不應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拿走帶回家,卻因為喜歡就這麼做.這算不算偷呢?該不該處罰呢?我該怎麼教導她? 安儀答覆:年紀幼小的孩子對人、我的「所有權」觀念還不夠清楚,看到喜歡的東西就想佔為己有,不必給予「小偷」的標籤,也不需要大動肝火責罰他. 首先,我們要教導孩子「人、我」的概念,東西是別人的,即使很想要也不能隨便拿,否則會犯法,要受到法律的處罰:罰款、賠償,甚至嚴重時還會要坐牢喔!這個部分可以搭配新聞報導,或是故事書來教導孩子. 其次,要教導孩子同理對方:如果妳拿走別人的東西,對方會很難過,就像你的東西要是被別人拿走,你也會很難過.可以試著用模擬的方式,或是故事等等,讓孩子理解對方感受.所以,要引導孩子趕緊在第一時間把東西還給擁有者,並且誠懇的道歉.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要教導孩子「慾望控制」. 如果孩子不學會控制慾望,或是如何「延遲慾望」,即便知道拿別人的東西不對,他有可能還是會繼續犯錯,改不過來.因為「道德感」敵不過「慾望」強烈,行為反而會從檯面上演變成檯面下,偷竊之外並且說謊掩飾. 對於想要的東西,可以教導小孩想想看,要如何用「正當的」方式取得. 例如:1.告訴媽媽,讓媽媽幫忙買;2.存取零用錢,自己購買; 3.如果是較為昂貴、或是不適宜立刻購買的東西,可以制定獎勵模式(有好的行為或是表現、達到什麼標準時、可以買),讓孩子有機會、有希望去完成目標 ;一方面也練習「延遲慾望」、「忍耐」.4. 若非生活中一定需要的東西,或是家中不打算給孩子購買的東西,那麼家長可以讓孩子想想,還可以用什麼替代的方案滿足慾望?或是讓他想想甚麼是他有、而別人沒有的東西,以達到滿足感. 孩子需要學習控制慾望,光是處罰是沒有用的喔! 博客來連結: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23003陳安儀老師自小就是個好奇寶寶,興趣廣泛,尤其喜愛閱讀與寫作.台灣大學中文系畢,曾任電視節目「女人女人」、「綜藝萬花筒」等節目企劃、製作,後轉任民生報、壹週刊影劇記者,媒體經歷十餘年,在台灣享有高知名度,常提出獨具看法的親子教養、兩性觀點.「陳安儀的筆下人生」部落格目前點閱路破2千萬人次,擁有海內外眾多媽媽粉絲,為親子天下嚴選親子部落客.常任談話性節目來賓、專欄作者. 粉絲團 部落格本文由陳安儀老師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