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小孩兒哇哇墜地之後~~吃喝拉撒睡無一離不開的就是﹝新.台.幣﹞.....請不要忘記,要向政府申領得補助絕!對!不!能!輕!易!放!過!小孩出生以後可以跟政府申請的補助有1.生育津貼(小孩出生的補助)2.育兒津貼(0-2歲父母未就業的補助)生育津貼比較不容易有爭議及困擾的地方,只要你符合設籍縣市的標準,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以高雄為例:申請資格一、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二、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 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補助金額同一父或母所生之前二名新生兒,每一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六千元;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一新生兒發給生育津貼新臺幣四萬六千元.但收養之子女,不予計入.申請程序及期限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六個月內,至辦理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向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有欠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簡直就是變相鼓勵生產!!!要生到三胎以後就能領到46000元耶......吼!!!!!(白眼翻翻翻不停)菊姐,可否修正一胎20000,兩胎50000,三胎100000..............XDDD(應該會更多人願意生吧??!!!)育兒津貼就比較難申請得到以我本身來說,我請育嬰假,公司前半年有給我育嬰津貼,所以我必須等到津貼終止之後才能送申請書申請而且,他們很機車的地方是,何時送件何時計費!!!!! SO~~~如果一忙起來忘記去辦,那就是跟新台幣撒優哪啦........小艾瑪103年11月出生,我的育嬰假從104年1月21日開始休,6個月的育嬰津貼,所以我要等到104的7月22日之後才能申請當每天焦頭爛額處理小人,誰會想到7月22日那天要去申請,等我熊熊想到,已經是8月中了>"<辦理的時間是75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大家掐指一算就知道,我等到10月底才收到高雄市政府的來函計算月份從8月開始.....補助款是次月月底才會收到喔!!所以我十月底收到了兩筆分別是8月跟9月的補助款逆砍砍!!!逆砍砍!!!逆砍砍!!!7月份的津貼就這樣子擦肩而過,如果我更晚想到,那麼在我身後的那些新台幣就重新落入政府的口袋裡了.....當然育兒津貼的申請也有條件限制以高雄為例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規定者:(一)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且該名未能就業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 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 十者.(四)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五)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二、補助金額(一)低收入戶:每月補助5,000元(含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二)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4,000元.(三)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每月補助2,500元.四、應備文件(一)申請人及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二)兒童身份證明文件. (三)無台灣國籍之外籍配偶需檢附居留證.(四)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五)未就業證明: 1.若申請人目前未就業,需檢附勞保加退保明細、最近3個月內離職事實之離職證明或最 近一期國民年金繳款單. 2.留職停薪證明(已領完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方能申請). 五、申辦單位 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以上提供給大家參考囉!!!!快來加入艾瑪公主的粉絲團,和阿木抬槓聊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