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爭產風波屢見不鮮,遺囑真假爭議也不斷被搬上檯面,而近31年來,民法首度進行重大修正!行政院在今年已拍板民法繼承編修正案,增訂「不孝子女條款」——若兒女惡意不扶養父母、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父母,或有重大虐待、侮辱,經父母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舉證後,兒女將喪失繼承權.若子女有悔意,父母願意寬恕是可恢復其子女的繼承權,但必須用同樣的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來「表示」才可以.子女若故意重傷害或傷害父母,使其受重傷並受有罪判決確定,亦將喪失繼承權. 此外,其也增加了防止第三者爭產的相關條款.當婚姻第三者與元配爭遺產時,均以<民法>「遺產酌給權」,向法院聲請繼承財產,而法務部這次提出的<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中有明確規範遺產酌給規定:「只有在對象逝後、自己「生活陷於困頓」時才可以請求遺產,且時效僅有2至5年」,此增訂條款亦被稱為「防小三爭產條款」.但如何去認定「生活陷於困頓」這一點仍備受爭議. (附註:因在法律實務上,常有第三者以「遺產酌給」的條文去要求繼承權,其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生前繼續扶養之人」如同居人、遠親等,可以向繼承人、遺產管理人請求酌給遺產.」遺產酌給制度的設計,主要是以「死後扶養」為概念,為避免被繼承人死亡後,其突然頓失依靠,因此有請求遺產酌給權.) 至於小三的孩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則有另外保障:「非婚生子女若因繼承資格被否認而無法繼承財產時,會有權請求訴請確認並回復繼承財產,且自被侵害權益起的15年內有回復請求權,逾期失效.」 另外,當遇重大天災變故時,口授遺囑則增訂可用錄音或錄影等影音記錄方式執行,若立遺囑人因聽力、聲音、語言功能障礙無法陳述或口授時,則可以透過通譯傳譯錄音、錄影存證.而這一次的法案也增訂了「當坐同一班機,或是同一災難事故發生、第一順位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時,直系血親卑親屬會有代位繼承權.」不過若繼承人為胎兒,必須在胎兒出生後才能分割財產. 在遺囑訂立部分也有了新規定,因應科技,除了可以自書遺囑外,也可以使用打字列印並印成書面的方式來完成,但遺屬必須要親自簽名才具效力!不得以蓋章、按指印、或十字等其他符號替代. <民法>親屬繼承編、修正重點1145條不孝條款兒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不得繼承.1146條遺產繼承時效15年間不行使即消滅1149條防小三條款第三者必須舉證生活陷於困難,才能繼承財產.1166條胎兒繼承權胎兒出生後,才能繼承遺產.1189條遺囑便民條款遺囑可用電腦、機器打字並列印,但需要親自簽名,不得以蓋章、按捺指印或其他符號代之,以杜絕爭議.1195條緊急狀況列遺囑當遇到生命危急時,在2人以上的見證下,可錄音、拍影音立遺囑.1223條繼承人特留分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從1/2降為1/3;兄弟姊妹、祖父母從1/3降為1/4. *本編輯部所發表之文章,均由媽咪拜(Mamibuy)及其他相關著作權人依法擁有其法律權益,若欲引用或轉載網站內容,請以分享原網址之方式,與本公司來信接洽,違者將依法處理.聯絡信箱:socialmamibuy.com.tw #延伸閱讀:>>女星誓言不結婚!男友還只能住隔壁?!>>「媽媽討厭的家事排行?」沒想到第一名竟是「它」!>>「這樣做…保證不會濕!」2個雨天接送小孩妙招大公開! 超強大資訊懶人包!更多懷孕、育兒知識都在這~iOS請按此➡http://apple.co/1zEGgXMAndroid請按此➡http://bit.ly/1zEGI8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