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代的父母受民主思維的洗禮,往往認為不該強加父母權威在孩子身上,以至於,凡與孩子相關的事都會先徵詢他的意見,盡量溝通、說明、讓孩子充分理解後才再進行,期望因此便能教出具獨立思考能力、又能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孩子.然而,這樣的期待卻經常成效有限,究其原因就在於: (一)父母最好是有那麼多可以慢慢和孩子溝通的時間——當上班快遲到、當孩子想放手騎車......父母是否還能耐住性子與他慢慢溝通:穿這件或那件衣服去上學根本沒差、放手騎車非常危險啊!? (二)孩子有時並未具備理解複雜事務的能力——當三歲的孩子堅持晚餐只要吃薯條,父母如何向他說明、讓他了解:很多好吃的東西並不能經常做為正餐來吃? 特別是,就算父母真有那麼多耐性、時間和孩子慢慢溝通,但是 (三)父母錯誤的給予孩子太多選擇、決定的權力,只會讓他知道:只要堅持己見、拒絕溝通,我就可以牢牢控制住父母——於是,父母上班遲到與否、家人晚餐要吃什麼、車子可以怎麼騎......的權力,都操在孩子手上,而非握在對他有養育、教養責任的父母手裡,那麼要教出符合父母期望的孩子,無疑是緣木求魚了. 父母當然應該尊重孩子的意見、想法,但絕非都可以讓他去選擇、決定,如果這些事情或行為已經: (1)具有危險性——孩子要放手騎車,父母難道可以尊重他的想法?或是在與他溝通不成之下,只好任由他這麼做了?! (2)損及孩子健康——就算孩子多喜歡吃薯條、可以餐餐吃薯條,父母都不應該尊重他的喜好、給予他決定這麼吃的權力. (3)實質影響到父母或其他人——孩子為了穿哪件衣服上學而猶豫不決,父母絕對可以要求他立即做出決定、甚至為他做決定,以避免自己也被牽連到上班遲到. 同理,前陣子看到的一則新聞報導:孩子在公園想要「盪很久的鞦韆」,使得其他想玩的孩子排隊等待過久,父母是否應該尊重孩子、慢慢與他溝通到他願意主動下來為止?! 當孩子行為實質影響到其他人——佔用公物太久,就絕對不是父母與他溝通、說理的時候,應該直接教導他怎麼做:「別人也想盪鞦韆,大家要輪流玩,所以你再盪10下就下來了,1、2、3......」數到10就抱他下來,管他又踢又喊就是不從,父母可以帶他到不打擾別人的地方,允許他繼續哭鬧:「我知道你很想盪鞦韆,把你抱下來、你很生氣,那你就在這裡大聲的哭一哭吧!」等到孩子情緒渲洩完、人也平靜了,父母才適合與他慢慢溝通道理:「鞦韆是大家的,一個人一直霸著玩,是很自私的行為喔...」 與孩子溝通有一定的時機,父母選錯時機,則民主、尊重都只會教養出霸道、無理的孩子. 李顯文老師輔仁大學企業管理系畢業,17年諮商輔導經驗歷任:吉隆坡關懷輔導中心、怡保心燈輔導中心諮商協助員,現任「高效能父母學(父母效能系統訓練)」資深領員.本文由李顯文老師授權轉載原文連結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