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開展規範執行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記者從會上瞭解到,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開始,行動將持續到今年11月.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吳少軍在會上介紹,這次專項行動的重點就是要解決燈下黑問題,整飭隊伍,清理門戶,以鐵的手腕,以零容忍的態度,以堅忍不拔的精神,採取嚴厲措施,狠殺不規範的行為,堅決查處一批違法違紀執行人員,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執行工作的新氣象. 作為專項整治行動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今日還發佈了<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具體內容為: 一、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冷硬橫推”及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性執行; 二、嚴禁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及違規執行案外人財產; 三、嚴禁違規評估、拍賣財產及違規以物抵債; 四、嚴禁隱瞞、截留、挪用執行款物及拖延發放執行案款; 五、嚴禁違規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及對納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案件不及時定期查詢、司法救濟、恢復執行; 六、嚴禁違規使用執行查控係統查詢與案件無關的財產資訊; 七、嚴禁違規納入、刪除、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八、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違規會見當事人、代理人、請托人或與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嚴禁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吃拿卡要”或讓當事人承擔不應由其承擔的費用; 十、嚴禁充當訴訟掮客、違規過問案件及洩露工作秘密. “這‘十個嚴禁’是執行工作的‘高壓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凡觸碰高壓線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紀律責任直到刑事責任.”吳少軍說. 吳少軍介紹,除了發佈“十個嚴禁”,專項行動還將進行自查自糾、巡查檢查、回饋整改.原文地址:http://www.imastv.com/news/society/2017-4-19/news_content_1556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