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日前針對市售防曬品作SPF測試,結果顯示有6件商品測試結果低於商品標示值,恐怕造成消費者購買的防曬產品打折扣.本次測試摘要1.採樣:本次防曬產品測試樣品為2017年3月間,於雙北市地區連鎖大賣場、生活用品店及藥粧店購買,共計25件樣品,其中11件為液狀、14件為乳狀.2.標示調查:均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3.價格調查:25件樣品每毫升(公克)單價介於2〜16元.4.對羥基苯甲酸酯防腐劑(Paraben)測試(7項):7件檢出含Paraben,含量均低於1%.5.化學性防曬劑成分測試(4項):23件含桂皮酸鹽(Octinoxate)、氧苯酮(Oxybenzone)、奧克立林(Octocrylene)或甲基水楊醇(Homosalate)化學性防曬劑.6.物理性防曬劑成分調查(2項):7件含氧化鋅(Zincoxide),2件含二氧化鈦(Titaniumdioxide).7.防曬係數SPF測試:19件樣品SPF防曬係數測試結果符合標示值,6件樣品較低於標示值.比較本次於相同測試條件下測得25件樣品SPF係數,其中標示防曬係數「50」~「50+」共19件樣品,標示「20」~「30」共6件樣品,測試結果有19件樣品與標示值符合,有6件樣品低於標示值,包括編號15號「上山採藥輕油水感全效UV防曬精華」、16號「零負擔輕透水防曬」、17號「媚點透顏防曬粧前乳」、18號「艾杜紗全效防曬凝露」、19號「曼秀雷敦SUNPLAY防曬乳液(戶外玩樂型)」及25號「雪芙蘭防曬熊厲害寶貝防曬乳液」,其中3件為國產,1件為中國大陸產品,2件為日本產品.推測差異原因包括:調配不均、配方不實、ZnO(TiO2)粒子不是奈米級、不同的檢測方法等.於臨界波長370nm的透光度測試,有12件樣品的透光度低於5%,有效防護波長290〜370nmUVB及部分UVA紫外線. 6個月以下嬰兒,這兩款防曬乳不要用!本會於2007年間曾進行市售防曬產品標示調查,與本次調查結果比較,發現國內市售防曬產品標示已有顯著改善,有利消費者購買時參考.在單價部分因品牌、內容物等的差異,則有8倍的價差.檢視本次防腐劑Paraben成分測試,均符合現行「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基準表」的規定.提醒消費者的是,「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基準表」修訂後將於2018年4月1日生效,未來Paraben防腐劑於非立即沖洗掉的產品,不得使用於3歲以下孩童之尿布部位,其中丁酯(Butyl)及丙酯(Propyl)paraben類的防腐劑修訂後的規定總量為0.14%,甲酯(Methyl)及乙酯(Ethyl)paraben類修訂後的規定總量為0.4%(單獨使用)及0.8%(混合使用).Paraben對嬰幼兒的危害比較嚴重,有些國家因此不允許嬰幼兒的化粧品中使用該種防腐劑,如丹麥禁止使用丙酯和丁酯paraben類的防腐劑,用於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化粧品.本次測試Paraben防腐劑中有2件樣品,此2項防腐劑含量超過修訂後的規定總量0.14%,包括編號2號「香蕉船兒童系列防曬乳液SPF50PA」及13號「Olay高效隔離防曬乳(加強型)」,可能引發過敏反應影響健康,建議最好不要用於6個月以下的嬰兒.本次測試25件樣品中Octinoxate、Oxybenzone、Octocrylene及Homosalate4種化學性防曬成分,EWG研究質疑這4項物質的安全性.本次測試樣品中有3件添加Oxybenzone為主要成分,研究指出氧苯酮會滲透皮膚並引起光敏感及與激素失調過敏症有關,並且還被稱為「滲透增強劑」,指它可以幫助其他成分更容易地穿透皮膚,甚至可能導致皮膚癌,美國規範6%及歐盟10%或更低才認為是安全的,瑞典研究則指出不適合2歲以下幼童使用.本次測試25件中有20件樣品添加Octinoxate做為主要成分,其對皮膚刺激性小,但有研究指出其會擾亂荷爾蒙、造成皮膚老化,並產生自由基破壞皮膚細胞.Octocrylene會與其他紫外線吸收劑一併使用,可以達到較高的SPF值,但其暴露在紫外線光下,吸收紫外線後,會被分解且釋放出氧自由基,可能破壞細胞導致突變.Homosalate可以吸收UVB波段光線,有研究表明其對激素有微弱影響,產生有毒代謝產物,一般要求用量不得超過10%(與國內規範相同).另外,25件樣品有近半數添加防曬成分種類達5種之多,防曬成分占樣品體積約2成,有9件物理及化學防曬成分混合使用,雖都於規範限量內使用,但過於複雜的成分,長時間使用於皮膚上並透過皮膚吸收,尤其本次測試的4種防曬成分,有研究指出可能對健康有妨礙,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上應考量自身皮膚狀況,審慎選擇.國內現行防曬產品管理規定,防曬化粧品除二氧化鈦成分以一般化粧品管理外,其餘防曬劑成分係以含藥化粧品管理,上市前須向衛生福利部辦理查驗登記,如該防曬類化粧品有標示防曬係數(如「SPF」、「PA…」、「…」等),應檢附防曬效能測定報告試驗文件等資料,供食藥署審查,以確認其防曬效能,經核准並領有許可證字號後,始得製造、輸入或販售,並且有「化粧品防曬係數SPF測試(人體測試)技術規範指引」供企業參考,然而人體測試耗時,且檢測費用極高,單靠業者自行管理,恐不夠周延,相關單位應進行抽驗,始能確保業者提供的測試報告真實性.根據美國<消費者報告>發現60%被測試的防曬霜中有43%不能達到標籤上的SPF聲明,另外需提醒消費者的是,SPF值經常會令人誤解,以為數值愈高,防曬效果就愈好,然而較高的SPF等級不一定提供更大的保護免受紫外線照射而造成皮膚損傷,需考慮其對抗UVA的能力,目前國內最多的UVA防護標示為參考日本化粧品工業聯合會(JCIA)經「人體測試」UVA防護效能檢測方法標示的「PA」及英國Boots公司提出「體外試驗」檢測方法,以「」標示的UVA防護效能.消費者在選購時經常以SPF值、「PA」為首要參考因素,因此相關單位應儘快研議一套完整的規範,讓防曬產品由上市前的審查,至末端的查驗工作都能受到管理,以保障消費者的權利和安全.SPF係數與「PA」一樣,除了現有規範外,國內尚未公告與國際完全接軌的標準測試方法及調查結果,市面上商品的防曬係數及相關資訊標示依據的真實性消費者無從得知,若參考國外現有測試方法,考慮地理環境、陽光照射及人種皮膚等因素,以國外的測試方法得到的結果,與國內的測試結果可能不同,建議相關單位應儘速研議適合國內的測試方法及進行市面上的商品抽驗. 消費者選購防曬乳的注意事項為確保消費者的消費安全,經由本次測試,消基會提出下列建議:1. 即使擦了防曬產品也不應肆無忌憚地曝曬在太陽底下,多數防曬產品應在20分鐘前提前擦用,另外應優先搭配具防曬功能的帽子、洋傘、長袖服裝等,可減少防曬產品的使用量.2. 選購防曬產品除了SPF及「PA」等防曬效能外,應檢視成分是否安全,尤其為兒童選擇防曬產品更應重視成分的安全,建議可以選購致敏性較低的物理性或偏物理性的混和性防曬產品.3. 夏季陽光強烈,且溫度高,日照長,應儘量避免在陽光強烈的時間外出.4. 塗抹防曬品要適量(2mg/cm2),且依活動強度及環境條件,適時(一般2小時,夏天戶外水上活動為1小時,室內環境則可長達6小時).5. 紫外線並非夏天才會出現,在室內暴露到長波段UVA的機會愈高,因此平時就應注意防曬.本文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