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慎入.)這幾天有個新聞,讓我覺得生在臺灣很悲哀⋯一個五歲女童因為太熱,所以脫光跟媽媽在北捷出口等爸爸開車過來接(詳細新聞內容請自行google.),然後被一群民眾指責、討伐跟警方、社會局和什麼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介入關心,新聞出來,是各種指責跟懷疑,大家都認為這對父母虐童和不應該吧!?但,生爲孩子母親的我,卻相反覺得這對父母很勇敢!並且,真正生病和需要被關心、治療、輔導的是:警方、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民眾、新聞媒體⋯等等,這些、那些先入為主跟一面倒指責和討伐這對父母的人們.記得,前天婆婆跟我說這個新聞時,感嘆的說: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國外,例如:美國之類的,應該就不會上新聞鬧這麼大,也不會被圍觀指責了吧⋯大家是不是會說:這裡是臺灣啊!又不是美國????外國月亮比較圓,為什麼不去那生活啊????諸如此類的話語.但,我覺得這跟國家沒關係!這跟人和教育,有關係⋯我們從古至今被教導的觀念和理論,都是男性可以這樣、那樣,沒關係!女性不能這樣、那樣,因為不對、不可以、不允許!臺灣人的熱情和熱心,本是臺灣最美的風景.但我們卻把這最美的風景,都放大為過度的正義和關心,讓一個年僅五歲的小女孩,身心靈都受到了傷害!她沒有犯罪!沒有作姦犯科!沒有傷害誰!她只是單純覺得不舒服、覺得熱,所以想要選擇讓自己能舒服的方式而已!為什麼要為此被大眾指責?父母為此要被各種機關介入關心?為什麼要因此上新聞,讓她有一輩子的心理陰影和傷害?我們是不是都該反省和檢討?是不是該好好反省為什麼這個社會會病得那麼嚴重?可以用鍵盤和文字去霸凌人,逼得人忍受不了而自殺和受傷?為什麼可以用自以為對的觀點和理論,而去指責一個才五歲的女孩?你們有因為她這個舉動,而受到什麼傷害嗎?沒有!你們去海邊看到一堆孩子脫光戲水,會跑去指責謾罵嗎?不會!因為那是海邊?所以海邊就不是公共場合?就沒有人煙?就可以自在脫光?憑什麼?!我非常能感同身受這對父母的感受和承受的壓力⋯只是,我沒有上新聞和面對社會大眾的輿論.好幾次跟毛怪帶momo醬出去或自己帶momo醬出去,被路人各種指責和謾罵.momo醬是個從出生開始就非常怕熱也很會流汗的寶寶,還因為這樣出過熱疹、濕疹、痱子(她是過敏體質寶寶,和我一樣會因為溫差跟氣候、溫度變化,而有不同的皮膚過敏反應.),所以,在六月以前春季末時,她就已經提早穿了夏衣和吹冷氣、風扇了.當時,帶她出門時,我們就被很多人和這個、那個路人指責說:我們怎麼讓孩子穿那麼少?這樣會生病!到了溫度幾乎都30幾度高溫的夏季,因為她實在太怕熱、太會流汗,所以,我們都給她穿涼爽透氣的小洋裝或單穿上衣,沒有加內褲、褲子只有尿布就出門了!又有很多人和這個、那個路人,指責我們說:為什麼不給孩子穿褲子?為什麼不給她用毯子蓋腳?這樣會曬黑、曬傷也不好看啦!她是女生這樣不好啦!第一:已經有很多醫生和新聞,告誡說:寶寶體溫比成人高,大部份都在36.5-37.5左右,所以38或超過38度,才算發燒!不要再不分季節自以為寶寶很冷理論,給寶寶穿多、厚衣服和洗很高溫的水了!第二:對正常和愛孩子的父母,不會「故意」讓自己的孩子穿不暖和「故意」讓她生病!第三:每個孩子體質都不同,只有身為主要照顧孩子的人,才會清楚了解知道孩子的狀況.通常,都是父母、家人或褓母.第四:你們不是孩子的誰,也不是專業的醫生,為什麼可以自由下定論和決定,別人孩子應該怎麼樣呢?第五:臺灣現在還是民主制度,為什麼可以獨裁的認為別人怎樣是對或是錯?然後就可以進行不民主的審問和責罵?大家現在都唸法律系?都是法官、律師、檢察官、律師了?以上這些人也會有誤判跟做錯的時候,憑什麼你們就是對的?不是眼見就是為憑!不是自認為是對的,就可以去討伐和責問、謾罵對方.更何況對方還是和你完全不認識也不相干的人!臺灣所謂最美的風景,成了父母和孩子,最可怕的夢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