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被丟棄垃圾桶遭螞蟻啃食,只因為重男輕女! 重男輕女的觀念,真的是會害死人!印度一名女嬰上星期被發現被丟棄在垃圾桶中,被好心的路人聽到嬰兒哭聲發現嚇了一跳,因為女嬰被塞進一個紅色垃圾袋中,只露出頭部,但全身都被螞蟻啃食. 據英國「太陽報」報導,女嬰的父母疑似是重男輕女,只想要男孩,所以才會把出生的女嬰丟棄.幸好被好心的茶攤販發現而得救,茶攤販聽到嬰兒的哭聲,發現女嬰全身被螞蟻啃食,立刻清除女嬰身上的螞蟻,並立刻送醫.女嬰體重僅約1600克,嚴重體重不足,身上也有疑似被虐待傷痕,目前正在急救中,警方也在追查女嬰的父母以協助釐清原因.警方懷疑女嬰的家族因重男輕女而把她當垃圾丟棄.好心的茶攤販拉索爾發現女嬰,並將她送醫女嬰體重僅約1600公克,以上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重男輕女的觀念不僅僅在印度,在台灣目前還是有許多傳統的父母希望寶寶是男生.MamiBuy網站就有媽媽發文表示:因為懷孕,老公打電話給公婆報喜,公婆開口就問懷男生還女生?因為產檢時醫師沒說,所以父母也不清楚,這時居然被老公兄弟說:一定是女的妳才不敢說!真的是踩到這位媽媽的地雷!後續離性別揭曉的時間愈近,愈多希望是懷男生的詢問開始了.如「你怎麼沒有變醜長痘痘,因為聽說懷男生會長痘痘」「婆婆說你喜歡吃酸哦,那一定是男生啦,我懷你老公時也喜歡吃酸」等等的重男輕女的說法出現. 而也有媽媽留言: 最要好的朋友走了,我到現在還是無法接受…我朋友小蓉,前年10月剖腹生了一個女兒,孩子很健康,全家人都很開心,但是婆婆老是念說「要是男生該有多好」小蓉好幾次都打來跟我哭訴,說她有多痛苦、不快樂… 女兒出生後,她一直都是親餵母乳,沒想到才剛坐完月子沒多久就意外懷孕,大家都知道剛剖腹完最好隔一年多再懷孕比較理想吧…本來是想要拿掉的,但婆婆極力阻止,之後照了超音波知道是男生,就更不可能拿了鄉下地方本來就有點重男輕女,我朋友也不能多說什麼… 就在她懷孕八個月的時候,突然腹痛大出血,原因是寶寶把子宮撐破了…緊急之下做了剖腹手術,孩子是保住了,但我最好的朋友卻因為失血過多去世了! 我真的不能接受,我好討厭她婆婆,為什麼要強留住這個二寶,只因為是男生嗎?她好傻好傻,為什麼不多愛自己一點…我也不想去她的喪禮了,我根本不想看到她婆家人的嘴臉! (詳見全文婆婆重男輕女,造成朋友子宮破裂死亡…) 除了重男輕女外,重點是還丟棄了這個寶寶.這新聞是發生在印度,如果是台灣呢?根據紫丁香婦幼關懷協會「簡述墮胎與棄嬰之相關法律責任」黃帥升律師表示:其實,我國為了實施優生保健,提供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訂立有「優生保健法」,針對特殊情形,准許懷孕婦女實施人工流產(例如有遺傳性疾病或懷孕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優生保健法第9條參照),此法律特別規定准予人工流產之情形,即可排除刑法第288條「墮胎罪」:「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之處罰.應特別注意者,坊間有許多婦產科診所協助懷孕婦女實施人工流產其實是違法的,因只有符合前揭優生保健法所列事由始可實施人工流產,若非該等事由(例如只是純粹因所懷為女嬰)而予以墮胎,懷胎婦女會有墮胎罪嫌,而醫師亦應負加工墮胎罪之罪責.惟一旦選擇繼續懷孕,並產下嬰兒,由於嬰兒已屬有生命之個體,則生母即負有扶養義務.依刑法第274條規定:「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該條之未遂犯亦有處罰.去年八月間發生於台南運河之女嬰棄置案,疑似生母將甫出生之女嬰裝入塑膠袋放入垃圾桶,丟入運河悶死女嬰案,即可能構成該條「生母殺嬰罪」.又許多棄置嬰兒案件,生母無意殺死嬰兒,但因無能力扶養,遂將其棄置在路邊,希望有善心人士發現後交由適當機關處置,此情形生母雖不構成前揭生母殺嬰罪,惟因生母對於嬰兒依法令有養育之責,因此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第1項「違背法令契約義務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若於遺棄過程中,導致嬰兒死亡或重傷,該條第2項並有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新生命的降臨本是件可喜可賀的事,在未做好萬全準備下懷孕雖然突然、不知所措,但其實可以藉由尋求社會機構之協助給予嬰兒最佳之安置,當然對於未成年少女懷孕情形日益增加之情形,除加強學校教育外,最基本應係家庭教育,為人父母應該多花時間關注自己子女,遇到問題一同解決,以免發生憾事後,不但家庭破碎還可能面臨相關之刑事責任. 想買當然要買最便宜!超殺價格的育兒好物,都在MamiBuy的LINE>>https://goo.gl/CzfZpJ ﹝延伸閱讀﹞只有一條被子,一張紙條…男嬰被父母遺棄路邊,因為無力撫養…婆婆重男輕女,造成朋友子宮破裂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