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新聞提到,一位9個月大男嬰因生父騎機車用背巾載送導致嬰兒搖晃症候群及左眼瞎.筆者感嘆這則新聞可能會誤導大眾“嬰兒搖晃症候群“這個名詞已被”受虐性腦傷"(abusiveheadtrauma)取代,原因就是怕大眾以為搖晃嬰兒會導致腦出血.臨床工作上,常常會遇到小於1歲以下的小嬰兒,因抽搐送來加護病房,如果沒有做及時的腦部影像診斷(如腦部超音波或斷層掃描),偶爾會被當做腦膜炎作治療,但是抽搐卻無法因治療而停止,原因是因為高腦壓沒有被處置到.這時,腦中一定要浮現”受虐性腦傷“的可能.腦部超音波下,若有過多的硬腦膜下積液或出血,可能性就很高.受虐性腦傷本身是個神經外科手術急症,需要有經驗的神經外科醫師做腦部硬膜下腔引流或甚至將顱骨移開減壓,才能減緩孩童的高腦壓,救他一命.有些不明此症的神經外科醫師如果單純移除腦部血塊治療而不減壓(如同車禍腦部外傷的治療方式),問題是無法解決的.筆者之前遇過一個嬰孩,即使緊急手術移除血塊,仍然抽搐不停,直到減壓引流管手術後,問題才解決.受虐性腦傷的嬰兒,我們常常會伴隨發現不同程度的視網膜出血,或是身上的瘀青或肋骨或長骨骨幹端骨折,如果多了這些身體的傷證據,往往非醫療專業人員會相信此病童身處受虐事件,會願意積極安置病童.可惜,臨床上,偶爾會遇到,這個孩子只有腦傷,身體無外傷.但這個腦傷足以讓孩子從此終生臥床或成植物人狀態甚至聽力受損.能夠導致如此傷殘嚴重的傷,其機轉莫過於需要“蓄意大力“搖晃,尤其是旋轉(文獻指出左右搖晃的傷害大過於前後搖晃的傷害).臨床上,加害人為了要脫罪,常常脫口辯稱如下說辭:1.從床上跌下 2.抱著時不小心孩子落下3.騎機車4.嬰兒床搖晃等.國外的研究顯示,2歲以下幼童從3呎(90公分)甚至5呎(150公分)落下,幾乎不會造成嚴重腦傷.臨床醫師不會相信加害人脫罪之辭,但是社政人員,司法專業人員,可能會相信.因此筆者常常在工作上遇到挫折,醫護人員在臨床照顧上已經高度掌握孩童遭受兒童虐待的腦傷證據,但是,孩童的重大腦傷卻被當作是大人的疏忽(不如身上的一道淤青),最後返回原生家庭,繼續被虐待.有時,下次再見到此孩童,已是冰冷屍體.因此,想藉此鼓吹大眾應對此症有正確的觀念,否則,未來的幼苗就會葬送在兒童保護證措施不夠完善的社會當中.圖一:一位2位2個月大女嬰因連續抽搐送來經斷層掃描顯示枕葉有急性硬膜下腔出血圖二:此位女嬰經腦部核磁共振顯示有大範圍腦缺氧(diffuseaxonalinjury)証實是受虐性腦傷圖三:即使經過緊急安置,這位女童1歲半追蹤時腦部核磁共振仍可見幼時受傷痕跡(開洞encephalomalacia) ﹝延伸閱讀﹞男嬰腦出血,父親說騎車路況差!到底要搖多大力,才會造成﹝搖晃嬰兒症候群﹞? 文章由徐美欣醫師授權使用,原文連結於此,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