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太可怕!拜託別以為小孩獨自在家就很安全!小心觸法被告,還可能失去寶貝孩子!完全失職! 爆料公社有人發文表示,一開始聽到小孩哭聲,原以為只是單純哭鬧,但後來聽到很多人的聲音才往窗外看,發現原來是小女孩卡在鐵窗!幸好有位英勇的男人在不顧自己生命安危,徒手上樓先抓住小女孩.消防隊也及時趕來救援,成功的將兩位救起!真的太驚險了. 爲這位英勇的男人鼓掌! 影片來源:爆料公社 許多網友也表示:聽到小孩的慘叫聲好心疼;如果沒有鐵窗,小孩不就墜樓了嗎?怎麼可以獨自放在家裡,父母也太失職了… 後來發現這家人住在4樓,因為女童媽媽去上班,爸爸因為肚子餓出門買宵夜,獨自留2歲女童及6個月大大寶寶在家,可能小女孩想要找爸爸,看不到人才爬到窗外想看看爸爸在哪,才不小心造成意外. 真的感謝熱心的男子爬上鐵窗,撐住了小孩的身體,拯救了這名危險的小女孩,感謝熱心男子及消防隊員! 根據兒福聯盟的說明:可不可以讓兒童單獨在家? A: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2.但即使是超過6歲的孩子,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所謂「不適當的人」包括「無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 想了解第一手母嬰新聞,快加入新手爸媽勸敗團 想買當然要買最便宜!超殺價格的育兒好物,都在MamiBuy的LINE>>https://goo.gl/CzfZpJ﹝延伸閱讀﹞一個媽媽的傷心警告,小孩只是舔了手機充電器,居然嘴角潰爛!寶寶發生意外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