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帶幼兒燒炭自殺,幼稚園老師到家訪問才發現! 彰化縣13號發生一名40歲婦人帶著5歲兒子及2歲女兒在家裡燒炭自殺,幸好幼稚園老師發現孩子沒來上學,下午到家訪問,丈夫才發現不對勁,上樓查看才發現媽媽帶著2名孩子燒炭,送醫後媽媽情況穩定,但孩子還未脫離險境…為什麼會發現這個狀況?據UDN新聞報導,疑似是夫妻吵架,媽媽居然帶著2名幼兒尋短,早上媽媽沒載兒子上學,因為打電話也無人接聽,教師不放棄,下午到家找人,在樓下呼喊,才叫醒在值夜班在2樓熟睡的爸爸,老公才發現,媽媽帶著2名幼兒在3樓燒炭自殺.彰基指出,2歲女童、4歲男童昨晚緊急施以高壓氧治療,經抽血檢查,一氧化碳血紅素濃度已正常,瞳孔目前對光有反應,已插管,而為防止肢體抽搐躁動,施以鎮靜治療.不排除傷及腦部功能,正住小兒加護病房救治與觀察後續生命徵象變化.母子3人今天仍未脫離險境,且2童腦部可能受損,彰基全力救治.據自由時報報導,老師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情緒非常激動,一直自責自己為什麼沒有早一點到家裡查看,但真的要感謝這名盡責的老師,才能發現這場悲劇.竹塘派出所長安慰:「若沒有妳到府訪查,恐怕警方發現時,三人已均無氣息」,老師聽完仍十分難過,但只能持續祈禱三人都能順利脫離險境. 影片來源:彰縣母攜二幼兒燒炭幼兒出現橫紋肌溶解症恐傷腎彰化竹塘昨天下午5點多傳出母攜兩子疑似燒炭自殺事件,母親送往彰基救治.照片翻攝UDN 長庚醫院張家銘醫師曾發表「父母不應剝奪孩子的生存權 攜子自殺有方法可以避免」中表示:為何這樣的悲劇在台灣一再發生,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預防呢?「攜子自殺」,表面的意思是父親或母親(甚至雙方)帶孩子一同自殺,實際上是兩個階段,一個是殺人、一個是自殺.孩子自己自殺的機率不高,卻無力抵抗父母的加害.於是多是父母先行用各種方法殺害孩子之後,自己再自殺.加害者是父母,受害者是孩子.在殺子的動機上,「利他型」的佔三分之二,也就是說這些家長認為帶孩子一起走是對他們最好的選擇.有些孩子年幼,甚至有身心障礙,父母擔心自己離開世上後無人可託付,擔心孩子在世上受苦.其次是「報復型」,約佔四分之一,常常是父母爭執之後,一方帶走孩子而後自殺,要讓另一方永遠後悔.攜子自殺的增加,固然與失業、經濟、家庭不合等因素有關,也要考慮傳統文化的影響.「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於是「父要子死,子不能不死!」東方的父母常將孩子視為自己的資產,自己有權利決定孩子的生死.當自己沒有路可以走,認為孩子也該與自己一樣.與西方的文獻比較,東方社會攜子自殺的比例,確實較西方社會來得高.(截取自父母不應剝奪孩子的生存權 攜子自殺有方法可以避免,全文詳見父母不應剝奪孩子的生存權 攜子自殺有方法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