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要注意!老師新婚第2天就帶學生開房間,這原因判無罪!小心狼師!有一所高中老師帶16歲高中女學生上摩鐵開房間,但因為是這個原因,新竹地方法院判無罪,但校方還是已解聘這名老師…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北部一所高中的體育組長與16歲高中女生,暑假以訓練的理由到汽車旅館開房間,每周六還以協助升學就業約會.更誇張的事,這名老師在新婚第2天,又約女學生開房間,這名女學生覺得老師只把她當作「洩慾工具」告這名老師. 但後來法官發現,因為女學生曾寫下最崇拜的人是媽媽與老師,且有學生證稱「全校都知道老師在與這名女學生有特別關係」,認為老師與學生是自然交往,判老師無罪,但校方還是將這名老師解聘. 師生戀有罪嗎? 根據wiki百科對於「師生戀」的解釋: 師生戀是指教師與自己正在任教的學生談戀愛.不論有否性行為,或何種性傾向,或是年齡差距多少的問題,師生戀已引起社會討論,和個人反思.[2]由於不同地區都有法定性愛的年齡,因此有部份師生戀個案可以會因學生年齡不足而導致教師惹官非. 高中生的年紀在中華民國法律一般已達到同意年齡(16歲或以上人士),師生之間兩情相悅地進行的性行為,則不起訴教師,但行為上多被指為不道德.如教師為已婚者,則師生戀雙方成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所規定的通姦罪的控罪主體(女生超過十六歲即可被控通姦罪).司法實踐中,常見通姦男性獲得妻子原諒撤告,女性第三者仍接受刑罰的案例,造成通姦罪實體受刑人數中女性遠高於男性、壓迫女性的事實.通姦罪條款造成性侵案件受害人擔心證據不足無法將性侵者定罪,反被性侵者的配偶提告通姦,不敢提起訴訟.學生被性侵,亦是如此,甚至以師生戀為掩蓋. ﹝媽媽界的Google﹞「媽咪說」天天登入抽iOS請按此>>http://apple.co/1zEGgXMAndroid請按此>>https://goo.gl/izSq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