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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政府怎麼對待真的只能自求多福

前一陣子新北5歲女童疑似性侵案後,後續一連串的處理方式相信大眾皆有目共睹,除了保護網絡十分齊全,相關人員的處置方式也讓人備感溫馨,我終於以為台灣的司法正義跟保護流程有救了!
然而諷刺的是,現在新竹虐童被裸吊逼吃排泄物一案表現出來的卻又是保護加害者?

>生母友人請警察給小孩先穿上衣物,卻被駁:「沒辦法,因為我們在採證!」
>做筆錄當下所長嗆「你們如果要鬧事就出去!」,反而加害者跟小三在重重保護下走進所長室
>問社工「弟弟受虐成這樣,可不可以連哥哥也一起保護?」社工:「葛格沒有受傷,我們沒有權利把他帶走!」
>媽媽想安撫驚嚇過度的孩子,卻被社工阻擋:「媽媽只有探視權,所以沒有權利。」

恩,真的好棒棒,又是個保護加害者的。
雖然我不懂法規,但如果法規是不近人情不能變通的話,難怪有這麼多鄉民暴動說要私刑解決,這讓我想到才前一陣子版上也有兩位心碎的媽媽發文,當時有一位說社工因為「目前沒住在一起」為由不採信她通報的說詞,另外一位是說醫護人員因為跟爸爸有關係所以避不開性侵單,當時看的時候除了覺得難過之外還有一點點懷疑,畢竟那是多年前的事,而社會都進步這麼多了.......
但原來就現在的司法素質,被打回原本的醜惡原形不意外!有誰可以告訴我,司法的不公到底是多數還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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