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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媽媽勞工權益問題

我預產期在9月初
但5月底產檢時被醫生要求在家安胎(有安胎證明書)
公司也馬上讓我在家休息
6月底產檢時,醫生又開了一張安胎證明書要我持續在家休息。
等於我安胎兩個月
第一個月(六月)算病假,給半薪沒有什麼問題。
第二個月(七月)因不能算病假,老闆讓我先用婚假及之前的特休請假到7/16,但我最早可7/29請產假到9月中。

我是7/1入職的,剛好請之前的特休跟婚假有滿第二年,照理說我是否可擁有第二年10天的特休呢?
老闆的反應是說我不應該有這10天的特休,但他又有算這10天的特休錢給我,卻不讓我把特休請在後面7/17-7/29,這樣可以嗎?
如果他讓我請,我就可以接續請產假了,可老闆要我留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