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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媽媽因爲癌症復發,無法自理,所以我們請了一個看護照顧媽媽,這段期間每個月看護費用都由我們三姐妹和爸爸平均分攤,直到12月底,媽媽更嚴重進醫院了,直到1月底,出院後必需長期出院後必需要長期臥床,我們每個月的開消多了罐奶、尿布的費用,因為媽媽之前有保險,出院後保險有理賠,大概25萬,好不容易開口和爸爸說,媽媽之後的費用是否可由理賠支付?(因為我有兩個小孩,ㄧ個剛出生、ㄧ個兩歲,家人沒辦法幫我帶小孩,懷孕後我就離職,就老公ㄧ個人的薪水要支付所有的開銷,吃不消⋯⋯)結果得到的回應,小妹說:我們至少每個月要補貼3000-5000,不然到時候理賠的錢用完了,臨時要用錢,怎麼辦?我回:到時候理賠金支付完了,我們就再回到原本平均分攤的模式,至少可以半年。結果爸爸就清算了理賠錢中間用了什麼(因爲媽媽第一次住院,爸爸自己付了4萬多,然後就從理賠金拿走那4萬多)如果真的要這樣算的這麼清楚,那第二次住院,是我們平均分攤1萬,是不是也要還我呢?)最後爸爸說看護費用ㄧ樣平均分攤,罐奶、尿布理賠金支付。當下 覺得難過,是我愛計較還是他們自私,怎麼都沒有人替我想呢?
p.s我們三姐妹都已婚,小妹還未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