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太陽能及風力發電每度3至5元香港文匯報訊(記者文森)中電及港燈與特區政府早前簽訂的新<管制計劃協議>規定,協議要求兩電推出「上網電價」和可再生能源證書,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局昨日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公佈「上網電價」細節:兩電日後或會以每度電3元至5元的價錢向民間回購可再生能源所生產的電力,價錢較中電及港燈目前每度電電價平均要約1.1元高.不過,兩電可在其供電範圍內向客戶銷售可再生能源證書,以支持發展可再生能源,有關收入有助減輕推行「上網電價」計劃對所有用戶帶來的電費影響.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相信,計劃對香港日後電費影響不到1%.「上網電價」計劃所包涵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發電及風力發電.任何非政府機構或個人只要於其處所內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而該系統的發電容量在一兆瓦或以下,及將系統接駁到為身處區域供電的電力公司的電網,就能向該電力公司收取上網電價.至於電容量超過一兆瓦的系統,電力公司則會按個別情況處理.系統安裝者料10年回本市民在計劃推展前已經完成安裝的分佈式可再生能源項目同樣可以參與收取上網電價計劃,兩間電力公司會以「總上網電價」計算電費,即每度由可再生能源系統產生的電力均可獲得上網電價,而於該處所內使用的電量則根據電力公司當時的適用電價收取電費.環境局文件指出,考慮獨立顧問的研究報告及與電力公司商討後決定,會因應可再生能源系統發電容量的大小而將「上網電價」定為每度電3元至5元不等,有關價錢並會作每年檢討.計劃會持續至2033年底,環境局預計系統擁有者能夠10年內收回安裝、運作和保養系統的成本,較早安裝有關系統的投資者甚或可在上述回本期完結之後獲得回報,但個別系統最終能否回本亦要取決於實際安裝成本、系統規模、實際產量等,而可再生能源系統所產生的電力在計劃完結後將屬於該系統的擁有者.不過,環境局仍在研究計劃的稅務安排,指會適時按既定程序提出修訂法例.參與計劃人士在現行法例下,必須申請商業登記並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就透過出售由可再生能源系統生產的電力予電力公司而獲得的任何應評稅利潤繳交利得稅.文章來源:http://paper.wenweipo.com/2018/04/18/HK1804180001.htm准兩電售證書挺再生能源同時,兩電會按收購及自行生產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出售可再生能源證書,電力公司可在其供電範圍內向客戶銷售可再生能源證書,以支持發展可再生能源,有關收入有助減輕推行上網電價計劃對所有用戶帶來的電費影響,證書將根據市場的需求而定價,並每年檢討.黃錦星相信,本港推行太陽能及風力發電的空間有限,並認為准許兩電出售「可再生能源證書」可作緩衝,相信計劃對本港日後電費影響不到1%.他指早前曾有調查發現,市民願意多付5%至10%電費以支持可再生能源.中電及港燈的新<管制計劃協議>將分別在今年10月及明年1月生效,兩家電力公司將於未來幾個月公佈有關各項計劃的進一步資料,包括申請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