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媽媽,一個在平凡不過的二寶媽,我同樣面對著經濟壓力,但那些政府口裡喊喊的平等權、工作權、育兒托育、育兒補助到底能起什麼作用?面對懷孕、安胎、生產、育嬰留職停薪我們到底得到多少實質的保障?還是那些法規都只是寫好看參考用的呢?懷孕生完小孩後深深體會職場上跟本沒有給我們媽媽一個安心的保障.第一胎因安胎請假之後,公司開使始用職務上的變動,獎勵金的減少,好讓我自己離職,為了求寶寶的安全,自動離職後生下了大寶.在大寶妥善安排之後,身為媽媽的我,開始在人力銀行面試找工作,不外乎面試第一句話就是「你上班,那小孩怎麼辦?」「小孩生病你要請假嗎?」「你有小孩你能夠配合加班嗎?」「以後你會生第二胎嗎?」一家一家的面試,但在面試完後完全沒消息,我想說的只是,我不只是公司的員工,我還是小孩的媽媽,如果我連對自己的小孩都沒有責任,那我對公司又會有多少責任呢?為何我看到的只有,「你不能加班」、「你有小孩」呢?!在好不容易的情況下,我找到一份算是不太需要加班的工作,工作了快兩年,二寶悄悄來到我的肚子報到,在一切符合勞基法依法請完育嬰留職停薪之復職之後的五天,公司依此職缺目前無須兩人為由將我資遣,但開啟人力銀行一看,徵才表上還掛著此職缺的徵才訊息,職缺徵才還不斷的再更新日期,這是合法資遣嗎?沒錯他合法資遣了我,只是他歧視了女性,違法了平等權,打電話至勞工局得到的答案卻是要我自己去爭取!政府立了法卻沒有後續的協助處理...就算申訴成功了,然後呢罰他錢?回去上班?之後呢⋯⋯?對於受雇者得到了什麼保障了?回頭看全職媽媽的身分,為了省學費,想抽公幼、公託哪那麼簡單,公幼的名額少到可憐!想抽公幼就得靠運氣,要上私幼就要靠財力,那我們的保障到底在哪裡了?那些喊喊的口號,漏洞擺出的法規到底保障了誰?是否當了媽媽,勢必就得犧牲些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