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黑心藻油受害者們於去年107/6月份爆發的顧可飛黑心DHA藻油已於108年2月25日確定由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簡稱消保會)承接本自救會團體訴訟案件,訴訟文件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4月15日止,欲參加訴訟之受害者請提前將訴訟文件及相關證物準備妥當寄至消保會,逾時不候再請留意.消保會在彙整自救會陳述及吳焜裕立委辦公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相關資料,並與律師團討論後,確定本團體訴訟之初步內容如下:一、求償對象:全國維他命股份有限公司、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二、受理消費者範圍:曾服用下列膠囊之母親與服用後出生之子女.三、收件批號:UC160708、UC160507與UC170505且須有瓶身.(若無瓶身但購買證明於全國維他命公司公告上架期間即106年11月15日至107年6月14日間之消費者亦從寬認定收件,惟訴訟後證據之取捨將以法官認定為主.)四、求償金額:每位母親與子女的請求金額相同,分別為財產損害新台幣60萬元、非財產損害(精神賠償)新台幣20萬元.若有醫生診斷證明等佐證非財產損害(精神賠償)之請求金額會提高到新台幣100萬元.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4月15日止欲參加團體訴訟之消費者,請備妥相關文件郵寄至高雄消保協會 ※ 訴訟文件下載處: http://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98 ※ 送件內容物需包含:1.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請據實具體完整填寫)2.無與業者達成和解切結書與個資使用同意書3.請求權讓與同意書正本.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均要親自簽名與蓋章.以上三張文件,母親與子女須各填乙份.4.瓶身及憑證.(如發票、收據、購買紀錄影本)(若無瓶身但購買證明於全國維他命公司公告上架期間即106年11月15日至107年6月14日間之消費者亦從寬認定收件,惟訴訟後證據之取捨將以法官認定為主.)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子女的戶口名簿影本.6.(選附)其他足證有具體損害之證據資料.(如診斷證明書).(請求額外損害賠償金額者需檢附) ※ 郵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保泰路355號6樓-2,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收07-9700726(請註明參加顧可飛團體訴訟) ※ 提醒:避免證據與資料時間延遲與轉手請務必使用掛號!! 有任何相關問題請直接電洽消保會服務電話:07-9700726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中午休一小時) ※ 相關連結: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顧可飛黑心DHA藻油自救會團訟新聞稿 顧可飛黑心DHA藻油自救會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