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幼童的家長務必當心,別留幼童單獨在家!因孩子還小無法照料自己,就曾發生孩童找家長而不幸墜樓事件...若家中有突發狀況更是危險,像這次發生火警,多虧鄰居即時發現不對報警,才沒發生憾事!宜蘭縣消防局指出,當天(14日)下午接到民眾報案,指出在南澳鄉蘇花路一段的民宅有濃煙不斷竄出,還聽見裡面傳出孩童哭鬧聲,隨即便出動人車救援,當警消破壞一樓門窗破壞進入後,發現現場僅有2名2歲孩童,驚嚇大哭卻無法逃生,還好警消救援即時,1女童輕微嗆傷、右大腿內側1%二度燒燙傷,另名女童則輕微嗆傷,送醫後都沒有大礙. 事後調查,發現2女童平時與阿公、阿嬤同住,今日因阿嬤去附近接另1個孫子,而獨留2名女童在屋內,但忘記火爐上正在煮東西就離開家,才導致火警發生.消防局也呼籲民眾,家中應裝設住宅警報器,才能在火警發生初期立刻發現,即時避難逃生. 好雞婆提醒:兒福聯盟「可不可以讓兒童單獨在家?」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9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102條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2.但即使是超過6歲的孩子,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所謂「不適當的人」包括「無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來源...) 其他媽媽也看了...獨留女兒在家,半夜醒來找爸媽,不幸墜地亡 恐怖!媽媽獨留2小孩在車內未熄火被竊賊連人帶車偷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