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人是什麼?法律規定的離婚有「協議離婚」以及「裁判離婚」兩種.裁判離婚是由法院依照訴訟程序達到離婚的結果.但如果是夫妻雙方私下談妥離婚條件,好聚好散的離婚,就會是民法第1050條(註1)規定的「兩願離婚」.兩願離婚,不僅僅是需要夫妻雙方都明確的「想意願」,還需要完成下列事項後,離婚才會從登記時起發生效力:●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且另外還有二位以上離婚證人,明確了解您們夫妻雙方確實都想離婚後,並由「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夫妻雙方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證人資格而有關於離婚證人之資格,在民法上其實沒有明確的要求.原則上,戶政機關也只會就離婚協議書作形式上的審查,也就是說,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夫妻雙方簽名、二位以上離婚證人簽名,戶政機關就會做離婚登記.但是問題往往出在登記了以後,有一方反悔想上法院說離婚無效,這時候證人是否有符合法律上的條件就變得至關重要了!離婚證人存在的目的,也是考量到離婚畢竟是人生大事,為了確定:(1)夫妻雙方真心想要離婚而不是鬧鬧小脾氣(離婚真意).(2)和夫妻真的想要結束婚姻關係(離婚意願).以上的謹慎都是為了避免未來發生不必要的紛爭,所以強制規定了必須要有離婚證人簽名.並且在實務上,離婚證人必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1)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也就是必須年滿20歲具有健全智識之人.(2)必須當場見證或是親自聽聞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之意願:也就是離婚證人「親自看見或聽見」夫妻雙方真的想要離婚時,必須是夫、妻、離婚證人都在場的時候.離婚證人無效案例法院曾經有過判決,因為只有夫或妻其中一方在現場,或是證人只是從第三人口中聽見當事人有離婚意願,而不是親自耳聞而簽名的情況,最後法院判決認定這樣的情況不符合兩願離婚之法定要件而駁回之案例,也就是法院認為夫妻間當初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因為離婚證人沒有親見親聞夫妻間有離婚意願但卻在離婚協議書上簽了名,所以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雙方仍然是夫妻.(參考最高法院99年台上1385號判決,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1418號判決)所以大家在網路上找尋「離婚證人服務」,也要特別注意是否有符合上述的兩項條件,以避免後續有所爭議唷!總而言之,萬一婚姻已走到離婚這一步,夫妻雙方也已達成離婚共識時,請記得,離婚證人需為年滿20歲之成年人,並確實在場見證或親自由夫妻雙方明白告知離婚意願才符合要件喔!離婚證人相關常見問答Q:離婚證人服務是什麼?A:因為有些人會忌諱當離婚證人,讓想要協議離婚的夫妻因為找不到離婚證人而苦惱,因此有些律師事務所或是徵信社有提供擔任離婚證人的服務.85010目前僅在台北所有提供離婚證人的服務,為1000元/人.Q:離婚證人服務陷阱?如何避免?A:如果想要有效避免離婚證人無效的話,一定要確認兩件事情:離婚證人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也就是必須年滿20歲具有健全智識之人、兩個離婚證人都必須當場見證或是親自聽聞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之意願,最簡單的方式便是簽署離婚證書時,必須是夫、妻、離婚證人都在場.Q:要給離婚證人包紅包嗎?一般來說金額多少?A:在台灣會認為擔任離婚證人會是一件晦氣的事,所以通常會包個紅包表示感謝,通常金額從500至1000元不等.Q:離婚證人就是律師可以嗎?A:可以,只要有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即可,離婚證人不用特別是律師也OK!Q:離婚證人可以是我的家人嗎?父母可以是離婚證人嗎?A:可以,同樣的有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父母、朋友都可以是離婚證人!(註1)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 本文由<85010-全台最多人使用的婚姻法律>授權刊登,未經同意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