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通常離婚監護權歸屬的一方,都會有一種想法「既然孩子的監護權都歸我了,當然要跟我的姓啊!我該怎麼幫小孩改姓呢?」,85010也有遇過相當多離婚夫妻來諮詢過這個問題,不用擔心,讓律師用一篇文章告訴你2種幫小孩改姓的方式! 離婚監護權,小孩改姓案例分析:張先生與王小姐在民國80年結婚,並在83年生下兒子張,但不幸張先生與王小姐因感情不和睦,在民國90年經法院判決離婚,並由王小姐取得對兒子張的監護權,王小姐覺得,既然孩子監護權都歸她了,孩子當然也該跟她的姓,於是來向律師詢問,小孩改姓可不可行?又該如何辦理呢?小孩改姓,依據我國民法規定,是沒有問題的! 小孩改姓在法律上的2種方式:依據民法第1059條(註1)規定,小孩改姓有兩種方式:一、雙方書面約定小孩改姓:依照第1059條第2項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小孩改姓,須有父母雙方書面約定,此時,與監護權歸屬無關.監護權的歸屬,僅是夫妻離婚時,為未成年子女成長之最佳利益所判定,但夫妻離婚並不失其父或母之身分,因此夫妻離婚,為了小孩改姓,前夫與前妻仍可透過書面約定的方式變更之.二、向法院訴請小孩改姓:1059條第5項第1款規定「父母離婚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萬一,夫妻離婚了,他方不願出面簽訂書面同意小孩改姓時,我們還有另一條路可選擇!也就是向法院來訴請變更小孩姓氏.案例上,通常是有監護權的一方會想幫小孩改姓,而都搞得離婚了,或許要另一方出面同意可能有所困難,也因此,我國民法從「子女的利益」的角度考量,為子女最佳利益著想,在父母離婚的前提下,父母之一方,或是小孩自己也想要改姓,都可以交由法院來判斷,讓法院依照孩子的環境背景及必要性,來宣告是否得變更小孩姓氏.因此,在父母離婚的前提下,監護權可能歸屬於一方所有,而有監護權之一方如想幫小孩改姓,綜合以上說明,我們可以找前夫或前妻,共同以書面同意小孩改姓,亦或是單方向法院訴請斟酌子女最佳利益,而宣告變更小孩姓氏. 離婚監護權取得後,小孩改姓步驟回到我們前面的案例,有監護權的王小姐也因此有了兩個選擇:一、雙方書面約定小孩改姓:雙方找前夫張先生一起來討論小孩改姓的問題,如雙方都同意,就以書面約定,再到戶政事務所變更.二、向法院訴請小孩改姓:如果前夫張先生始終不同意,甚或不出面,此時王小姐亦可向法院訴請變更小孩姓氏,再交由法官斟酌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註1)民法第1059條: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本文由<85010-全台最多人使用的婚姻法律>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