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還沒結婚的狀況下,生了小孩,需要經過什麼樣的手續才能保障小孩的權益呢?這時候,就會需要親生父親「認領」小孩,認領之後,在法律上親生父親也有扶養小孩的義務,那麼認領是什麼呢?誰可以申請認領?如果要辦認領的話要怎麼做呢? 認領是什麼?認領,法律上的認領,簡單說,就是父親出面承認他是孩子的爸!依照我國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而「認領」的立法目的是在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不能因為父母未結婚而被犧牲,因此,透過認領,將孩子視為與婚生子女相同,享有使孩子應有的權益.誰可以申請認領?1.認領人:也就是親生父親.2.被認領人:也就是說親生父親不申請的時後,子女可以為自己權益提出申請.3.利害關係人:像是親生母親認為父親應該為孩子負起責任,親生母親也可以為了孩子的利益提出申請.4.受委託人:親生父親如果有不便出面申請的情況,也可以用書面委託其他人代辦,但是這個委託理由必須經過戶政事務所認為是正當有理由,獲得核准,才可以代委託申請. 要到哪裡去申請認領呢?到全國的戶政事務所就可以申請認領囉~不用一定要戶籍地附近的戶政事務所!認領要準備什麼文件呢?依照認領的類型不同,需要準備不同的文件:一、一般認領:這是最基本的認領,親生父母已經討論好了,要讓還有擁有婚生子女的身分,這時雙方要一同提出認領同意書.倘若生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應提出可供做親緣鑑定證明文件.一般認領需要準備的認領文件:(1) 認領同意書或親緣鑑定證明文件.(2) 認領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已領國民身分證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二、判決認領:萬一父母對於孩子是不是他們的非婚生子女有爭執,可能會透過訴訟來進行確認,經過法院裁判下來認定確實為孩子的親生父母且不是在婚姻關係中所出生的非婚生子女時,則任一方皆可依據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認領登記.判決認領需要準備的認領文件:(1) 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2) 認領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已領國民身分證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三、撫育認領:依照民法規定,親生父親在孩子出生後,一直有給予生活上的照顧、分擔費用的支出等等,那麼親生父親只要提出能夠證明有撫育的文件,也可以提出作為申請的證明.撫育認領需要準備的認領文件:(1)撫育證明文件.(2)認領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已領國民身分證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所以囉,為了孩子的權益,只要透過認領,一樣能讓非婚生子女獲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保障的!本文由<85010-全台最多人使用的婚姻法律>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