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威廉氏後人–李毅評醫師-中華民國台灣,在每年五月,申報所得稅是大部分民眾感到極為痛苦且厭煩的過程我相信沒有人會想要竭盡所能的繳錢給政府.-所以,在合法的範圍下盡可能提高所得之扣除額就能有效地減少所得稅的申報..假設妳的所得稅率是40%如果可以將去年試管嬰兒所花費的20萬元全數申報為所得扣除額的醫藥及生育費部分的話就可以減少約8萬元的所得稅..如果試管嬰兒支出為50萬元的話在所得稅率40%的情況下就可以減少20萬元的所得稅.-在這裡我會很具體地把會面臨到的問題和疑問一次說明我這篇文章設公開、且具實名我會為我所寫的文字負責.請放心閱讀.-問題一:人工、試管嬰兒療程,是否可以被列為醫療費支出,成為列舉扣除額?答:針對這個問題如果搜尋網路上過去的許多文章幾乎都會告訴妳:人工生殖被國稅局認定:不是醫療行為,若申報會被剔除,無法報稅.-但是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醫藥及生育費”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自101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根據這段說明裡面,完全沒有提到人工生殖被排除在外..他僅規定必須是要在:「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連結如下:https://www.etax.nat.gov.t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那為什麼還會有網路上的文章或說法認定人工生殖排除在外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本人已致電至國稅局-台北總局(02)2311-3711撥專線後按9接總機,詢問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告知後轉4910..承辦人回答:「只要健保合約醫療院所,所開的收據加上醫生的診斷證明書,就可以.」-同樣在今年本月份也有其他網友幫忙致電國稅局-台北信義分局(02)2720-1599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稅務問題);都得到同樣的答案..國稅局承辦人回覆:「不孕症是醫療行為,可以列報.但需要檢具醫療院所收據或醫師診斷證明.」-也有網友反問國稅局承辦人員那為何過去曾有報稅被核退的案例呢?國稅局的人回答:「可能是以前的人申報但沒提供診斷證明.很明確不能列報的目前只有醫美.畢竟這是額外自願要進行的治療,很明顯就不是治療行為,就一定不能列報.如果是要列舉申報,報稅者要提供診斷證明,上面要記載治療項目、使用的藥物、藥劑,以及藥物是因醫療治療需求,並非自願用藥就可以.」-目前包括我本人在內的好幾位網友都已詢問國稅局稅務人員還沒有人收到國稅局判定不能申報的回答..各位好朋友如果有閒暇或有疑慮也可以再自行致電至國稅局詢問這個問題..至少我本人打電話去問的時候所得到的答案是:確定可以申報.-問題二:人工、試管嬰兒療程,如何申報列舉扣除額?答:根據其他患者實測各大醫院的醫療費用都能夠以手機、自然人憑證、或戶口名簿等方法直接下載去年在該醫院的醫療支出會在報稅軟體下載的”扣除額資料清單裡面”裡面會有報稅人、身份證字號、金額、跟醫療院所但不會有詳細的費用用途說明.不過根據金額我相信各位可以知道某一筆十幾萬的醫療費用就是試管的費用這些金額通常包括:院內藥品、取卵手術、胚胎培養、植入費用等等.若妳使用線上報稅軟體下載可以直接得到妳去年在某醫院的自付總金額.這些,報稅軟體會自動幫你做醫療及生育費的列舉扣除額申報.所以,可以不用擔心.至少根據網友在本院(新光醫院)的經驗這些金額都會直接在軟體中出現.也就沒有所謂”能不能申報”的問題.-問題三:人工、試管嬰兒療程,若有使用院外藥局藥品,藥費是否可以申報?答:在這裡必須先跟各位說明為什麼會有”院外藥品”的情況出現-是不是李毅評醫師本人跟院外藥局有掛勾因此收受院外藥師回扣才要求患者前往藥局買藥?-這我可以對天發誓,沒有.如果我有收受院外藥局任何人工生殖相關療程藥物費用的回扣的話我天打雷劈、不得好死.-原因是這樣的由於醫院藥局藥品太多管理困難不可能所有品項都進入醫院..以排卵針(r-FSH)為例院內只有進75IU的果納芬和75IU的美諾孕而且都是水粉分開,必須自行泡製..每隻75IU的果納芬院內單價為:1122元平均每IU=14.96元且每次領藥需額外支付50元左右的藥師服務費.-而醫院對面的院外藥局為例除了人工生殖相關藥物品項齊備、應有盡有之外也經常可以協助患者向周邊藥局調藥便利性絕非院內藥局可比.院外藥局的果納芬是方便患者注射用的具刻度筆針每隻300IU的果納芬筆針是4100元.也就是平均每IU=13.67元.而且,如果使用胰島素空針抽取筆針每隻300IU的果納芬筆針可抽取約360IU(一般人無經驗者的抽取技術皆可)也就是平均每IU=11.39元而且也不用額外支付藥師服務費.-因此若以一個一般體重、標準療程的試管患者來說225IU乘以施打10天,共耗費2250IU,.就算不考慮院內藥局的藥師服務費(每次差50元)以這樣的藥量在院內藥局跟院外藥局領藥的費用分別是:14.96X2250=3366011.39X2250=25628相差金額差到8032元.因此為了方便病人用藥也為了完成各種不同的藥物配方更為了減省患者藥費我針對人工或試管療程都會讓病人去院外藥局買藥.-但是這樣的話在所得稅申報時每次療程可能就會少報到3-4萬的藥費.-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第五大點,第9小點.五、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報無上限9.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其受扶養親屬,在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可憑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也就是說只要這個藥物是在合乎規定的醫療院所接受治療且院內沒有之藥品,可憑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作為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申報.-這部分的申報較為繁瑣-簡單來說就是需要當時買藥的收據收據需有使用人的姓名.另外還需”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就是一張蓋有我印章或我簽名的外購藥購買單上面會有購買人、購買日期、藥品名、數量..這些藥費收據、外購藥購買單、再加上診斷證明書就可以依法申報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以上是關於每年所得稅人工生殖部分的列舉扣除額申報問題我已經盡我所能的去查證並且根據今年最新的國稅局網路公告內容作解說提出的試管嬰兒療程所得稅申報詳解.-當然啦就算我們都依照規定申報但國稅局怎麼認定並不是妳我所能改變國稅局查核人員也未必跟接電話詢問的承辦人員有一樣的想法.但是我們能做的就是依照法律規定上白紙黑字寫的內容依法進行申報.如果多成功申報了十萬少繳了三、四萬塊的稅金也算是對試管嬰兒患者守法、依法、合法而能夠得到的一點點小確幸.-這篇文章歡迎分享至所有有關人工生殖的社團或粉專我為我寫的文字負全責.若有其他會計、法律的專家看到此文或者各位好朋友致電國稅局後,有不同的回答也歡迎在本文下方留言討論也謝謝各位,一同為試管姊妹努力也祝福各位,早日脫離不孕症的苦海.-參考資料:1.國稅局台北總局,電話詢問內容2.國稅局網站–國稅節稅手冊伍、扣除額篇3.https://www.etax.nat.gov.t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p.s.這裡,我有一個很小的不情之請.為了提供較高的門診看診品質,為了提供更多患者諮詢與看診的時間,是否可以麻煩各位在門診,要開立診斷書當日,事先將院外藥物的相關收據、購藥日期、總金額等相關資訊整理妥當,不要在診間一張一張翻找,造成診斷書開立耗時過長,導致其他患者就醫品質下降.我很樂意幫忙各位節稅省錢,但也希望大家幫忙,真的非常感謝各位的協助-p.s.2.以下為我去年幫患者申請所得稅申報的診斷書目前已成功申報,且並無任何問題此範本提供我的療程患者整理收據時當作參考範本.只要是我本人開立的外購藥單都可以以此類推,作為所得稅扣除額申報使用.-醫師診斷書:診斷:不孕症"醫囑:病患依上述原因,接受人工授精及試管嬰兒等人工生殖療程,病患於o月x日至x月o日期間,因不孕症療程需要,使用相關之排卵針劑、雌激素、黃體素等藥劑,因病情需要,且需使用本院無品項之藥物,病患依醫師開立之外購藥品購買單,前往全民健保特約藥局-xx藥局購買相關藥品,總金額為:ooxxx元."懇請我的療程患者協助整理好:1.外購藥的購買日期(第一張&最後一張的日期,作為時間區間)2.外購藥品的購買單及買藥收據,依時間次序排列3.總金額.這樣在門診就可以快速地完成診斷書開立謝謝大家協助.-"所得稅的申報,等於是試管療程唯一能打的一點點小折扣,13-15萬的療程,如果可以少報個3-4萬塊稅金,也算是打了七折,不無小補吧" 本文由< 鍵盤婦產科-威廉氏後人>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 李毅評醫師FB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mrwilliams999 李毅評醫師官網: https://haveababy.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