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選幼兒園,實在有太多琳瑯滿目的教學內容了⋯⋯在望子成龍的同時,你知道開設「課後才藝班」的幼兒園可能是違法的嗎?小幫手今天就帶著大家一起來看看,相關的法規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呢! 一、幼兒園課程時間vs課後留園時間首先要知道的是,幼兒園的課程時間範圍,是有法規明定的時間範圍喔!在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四條中寫到: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之實施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因此在四點之前的課程內容,都必須符合下段的法規限制. 二、幼兒園課程法規:不能有「分科教學」同時,在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十三條中,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二、訂定行事曆、作息計畫及課程計畫.三、落實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品德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四、以統整方式實施,不得採分科方式進行.五、以自行發展為原則,並應自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生活環境中選材.六、有選用輔助教材之必要時,其內容應符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精神.七、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八、不得進行以精熟為目的之讀、寫、算教學.最重要的是後面五點,這就是為什麼在四點前的幼兒園課程中,不能「分科教學」、只能是「統整性教學」,自然不應該出現什麼才藝課程. 三、課後留園課程法規?那如果是課後留園的課程,就可以上才藝班了嗎? 首先來看,在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四條中的條文寫法是:幼兒園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提供延長照顧服務.此處的「本法」指的是「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其中第十二條第二項的條文為:「二、提供健康飲食、衛生保健安全之相關服務及教育.」(有沒有覺得也太抽象XDD) 另外,在教育部一份關於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的「立法理由總說明」文件中,如此描述:「考量延長照顧服務係為支持家庭育兒需求所提供之特殊服務,其主要性質為「照顧服務」,與本法所稱之「教保服務」不同,無法適用本法有關教保服務之相關規定.」 這時候就會發現⋯⋯對於教育部來說,課後留園時間已經不是「上課時間」了,卻無另外訂定詳細標準,也因此提供了業者一個模糊地帶. 而不同縣市的教育局,在執法的認定上可能也會有所不同:新北市教育局給予靠北惡質幼兒園的回覆中表示,即使是課後才藝班,只要是有實際分科教學就是「不允許」,例如數學,美術等等,就算是單純的畫畫也不行,若是以活潑的音樂帶動肢體的課程就可以.台北市教育局科長吳青娟曾於新聞中表示:依規定,幼兒園上午8點至下午4點的教保時間只能做統整性教學,因此才藝課在4點以後才能上,業者可以向家長另外收取費用.因此最重要的一樣是:只要對幼兒園的課程及收費有所疑慮,趕緊打電話詢問教育局就對了! 四、公幼/非營利明訂,課後留園不能上才藝班最後,針對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政府其實有特別訂定了一個「補助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其中第四條辦理原則的第一項寫到:「課後留園服務非課後才藝班,其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並兼顧生活教育.」 因此在公幼、非營利的相關法規中,是明訂不能開才藝班的喔!! 當然每個家長對於幼兒園的期待都不一樣,最重要的還是認清楚自己的需求、以及理解相關法規,才能適時作出最理想的選擇!※本文由<Bananny托育小幫手>授權刊登,未經同意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