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提出侵害配偶權有多難?原本是合意離婚,之後卻發現這段婚姻早有第三者介入!但身為前夫/前妻,還有權利向兩人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嗎?喊告之後需要提出哪些證據,又能獲得多少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呢? 離婚後才發現前夫/前妻外遇,還可以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嗎?答案是:可以! 侵害配偶權行為成立的時間點是以「行為發生的當下」為主,即使雙方離婚後相對應的權利消滅,但只要行為發生時受害者仍在法律權利保護的範圍內,就不會影響「侵害配偶權」的成立. 什麼是配偶權?「配偶權」是指雙方因結婚成為夫妻後應遵守相互扶持、協助、誠實的義務,目的是為了保障家庭生活美滿、安全、幸福. 當婚姻出現裂痕,侵害配偶權的定義?婚姻的保障在刑法、民法上各有不同的規範──刑法:通姦罪、民法:侵害配偶權 1.刑事責任:刑法第239條(註一)通姦罪,但需要配偶與異性第三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才能成立.2.民事責任:相較於刑法,構成民法「侵害配偶權」行為成立的範圍就比較廣. 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受害者若在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人格上受到嚴重侵害,即使沒有財產上的損失,一樣可以請求賠償(註二);以及民法第195條第3項內提到關於配偶身分的權利受到損害,也能要求賠償(註三). 也就表示:即使未達觸犯刑法通姦罪的程度,還是有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安餒做母湯!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下列幾項都能構成侵害配偶權或作為法官判定的相關證據: 1.重婚:本身有配偶但卻又與其他人結婚的行為.2.通姦:有婚姻卻與配偶以外的第三方發生合意性行為.3.與配偶以外的對象有過多曖昧情意的書信、簡訊、Line對話往來.4.一同出遊時發生過度親暱、已超過普通交友程度的行為或照片.5.一同進出旅館的資料紀錄. 離婚發現另一半外遇了!先告通姦還是侵害配偶權?不論婚前婚後,一旦遇到配偶外遇,通常會有下列兩種提告狀況: 1.依刑法告配偶小三/王通姦罪,同時依民法提告侵害配偶權.2.罪證不足構不成刑法規範的通姦罪,僅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 小提醒:通姦罪屬於刑事案件,提告者必須在「知悉後6個內」提出,之後會由檢察官協助調查所有證據;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案件,需要提告者自行提出證據.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多少?侵害配偶權屬於一種侵權行為,可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95條,同時向配偶及小三/小王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是根據被害者精神上所受到的痛苦程度,以及雙方的身分地位、職業、教育程度、財產、經濟狀況等因素判定撫慰金額度,因應不同案例的狀況調整,並非讓元配漫天喊價、無限上綱的拉高賠償金. 1.若有證據顯示外遇方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例如出入汽車旅館的證明、簡訊言談中談到性交情況,甚至構成通姦等,侵害配偶權程度較大,法官判決侵害配偶權賠償大約會介於20至50萬之間.2.若沒有證據顯示出軌方有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無觸犯通姦罪,僅構成侵害配偶權,法官會依證據內容曖昧、損害家庭的程度判決2至20萬左右的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 外遇是所有正宮的惡夢,不論離婚前後,只要確定自己的權利在婚姻期間受到損害,都有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的權利,別讓小三/小王太猖狂! 註一: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註二: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註三:民法第195條第3項: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本文由<85010-全台最多人使用的婚姻法律>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