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示意圖,非當事人)8月初在個人臉書以標題「我的婆婆殺了我」,留下遺言後輕生的張姓女子,因其事件讓大批網友替她抱不平,讓有過相似經歷的媳婦們決定挺身而出,提出應立<姻親專法>,禁止姻親以話語、行為及傳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落實婚姻自主權及婚姻內人權! 張姓女子臉書留遺言「我的婆婆殺了我」後輕生張姓女子8/9在臉書貼文,第一句就以「我的婆婆殺了我」為題,表示自己婚後每天都得看人臉色,「三不五時的言語霸凌,說錯一次話,就無視你、恐嚇你,夠了」、「偉大的婆婆,你的業造成這樣的結果」.此外,張女並對丈夫及兩個兒子道歉,表示即使仍愛他們但「已經沒力氣再走下去了」、「早安、午安、晚安,永遠不見,我解脫了」,全文令許多網友震驚與不捨! 張女輕生事件曝光後,臉書個人帳號已轉設成「過世紀念帳號」,大批親友湧入臉書留言追思,篇篇都談及張女的好與優點,足見好人緣.但一名友人提到,張女曾在過世前3天告訴朋友「自己說錯話了,可能要接受為期一個月的言語暴力,要努力讓自己保持正常心態」、「跟公婆相處了八年被當垃圾」,透露出在婆家的不堪遭遇. (▲圖片翻攝自張女臉書)娘家知情時,人已過世張女娘家起初不曉得發生大事,夫家也疑似刻意隱瞞.根據<爆料公社>指出,張女妹妹先是看到姊姊臉書貼文,發覺不對勁而主動追問,經過半天後才被告知人已去世、且遺體已送至殯儀館.不過更誇張的是,婆家的人禁止娘家人碰大體,還得簽借據才能看張女手機,並且限期歸還. 此外,張女的訃聞中,僅列出婆家人的姓名,知情人士透露,「養育她30年爸爸媽媽妹妹的名字,都沒有放在上面」,加上隱瞞過世消息、選擇最小廳堂辦告別式,種種惡行讓網友氣憤不已.► 張女事件全內容:疑遭婆婆霸凌,媳婦臉書留遺言輕生!1.5萬人轉發求真相五千媳婦立法成案:禁止姻親以話語、行為及傳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隨著「我的婆婆殺了我」事件後續效應,許多曾有過相似經歷,或是正處於同一情況下的媳婦們決定現身力挺,在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提出應立<姻親專法>,禁止姻親以話語、行為及傳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此提議與9月10日提案,目前已有5196人附議,於10月25日通過提案.根據程序,主管機關將於12/25前回應. (▲圖片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姻親專法」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以此專法提案致「張○馨及曾經的張○馨們」,期許「姻親專法」成真,期許台灣能減少姻親對婚姻當事人的各層面傷害.﹝話語、行為部分﹞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以上對當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傳統婚禮習俗部分﹞9.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姻效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將婚姻當事人視為以財物交易買賣的「財產」心態.)10.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大餅.......→(傳統婚禮儀式中,有許多項目含有歧視婚姻當事人的涵義,婚姻當事人執行其儀式的同時,亦強化姻親將傳統觀念的歧視置於婚姻當事人身上.)(本文所指姻親:現為或曾為婚姻當事人的直系姻親或旁系姻親.)利益與影響即使到今日的婚姻,姻親(尤其公婆)的傳統觀念,大多仍把媳婦當成過戶到自己家的「財產」,沒有媳婦「結婚」的人是老公,而不是姻親長輩的認知;大多仍認為媳婦是「嫁」來自己家,該聽自己的話,大舉施展家庭結構內的權力支配. 媳婦們礙於對長輩尊重的道德觀念,多難以替自己發聲辯解,不斷承受並累積,如同婚姻內的隱形枷鎖.姻親長輩認同傳統婚姻觀念的同時,多對尊重媳婦的婚姻自主權缺乏概念.「婆媳問題」近年來在各大離婚原因排行榜上居高不下,顯示大量婚姻當事人其中一方「對於姻親涉入婚姻的傳統婚姻觀念反抗無能」,或者婚姻當事人雙方「勸導姻親長輩改變傳統婚姻觀念」無效. 十幾年前,身邊發生過姻親長期以傳統觀念壓迫婚姻當事人至自殺的實際案例,心痛卻無能為力.時至今日,聽聞「張○馨事件」時,對姻親的傳統觀念仍未進步感到驚駭.一個月以來,各媳婦群組、社團的發酵不斷.從身邊朋友懷孕時被姻親長輩的傳統觀念、言語壓迫直至承受不住,當場子宮收縮血崩,送醫後一屍兩命收場;到親人曾經因姻親長輩長期侵犯隱私至憂鬱症,天天服藥無法入眠,蒐證想反擊卻因其證據在現行法律裡不被認同為侵犯隱私(上述第6、8項),告訴失敗後,當事人的家人被姻親家族嘲弄,最後當事人不堪羞辱自殺身亡......各個案例血淚斑斑,都因婚姻當事人並未在社群媒體公開遺書,成為黑數.(▲圖片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現行「家暴法、妨害自由罪、妨礙名譽罪......」皆有未符合上述「姻親專法」項目的部分,其最大原因在於現行法的家暴法的法條「騷擾、控制、脅迫」以觀念作為標準;妨害自由罪的法條亦以「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觀念作為標準....... 而現今姻親的「言語、行為」干涉,在目前社會姻親傳統觀念下,大多難以被認定為符合「控制、恐嚇、脅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觀念項目,因此本提案中盡可能以「實際事實」為項目,或抽換成「干涉、貶低......」較輕微、較符合現今姻親傳統觀念社會的觀念詞,以求有效性. 大量的媳婦們礙於傳統觀念的輿論壓力,往往只能尋求私密群組、社團私下宣洩,人命事件卻從未停止.現今社會中,許多姻親都曾經是被傳統觀念壓迫的媳婦,自己「熬」過了,開始複製循環「熬」下一代.「熬」得過是幸運,「熬」不過是憂鬱症、離婚率數字或人命黑數;傳統婚姻觀念在代代姻親的重複「熬煮」過程中僵化,傷害著婚姻當事人. 當傳統觀念僵化,跟不上現實需求時,法律亦可扮演催化的角色.(例如:燒金紙不環保,但老一輩的傳統觀念認為拜拜要燒金紙才虔誠,勸導路線無效,因此立法規禁止民眾自行燒金紙,與勸導並行.) 因此,「姻親專法」可專門提供姻親們一套可遵循的規則,避免姻親觸犯底線,導致增加離婚案件數量、傷及婚姻當事人身心性命.同時,社會亦可運用「姻親專法」進行推廣勸導,漸進改變傳統婚姻觀念,雙管齊下,促進姻親對婚姻當事人的尊重,減少姻親對婚姻當事人的身心傷害. 資料來源: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延伸閱讀:最常見的三大婆媳問題,不管哪點都讓媳婦一個頭兩個大疑遭婆婆霸凌,媳婦臉書留遺言輕生!1.5萬人轉發求真相一早未到婆婆靈堂唸經,大姑們掌摑又砸椅!明理丈夫力挺妻妳以為是撿菜尾,婆婆卻認為妳貪吃!在婆家用餐,這些眉眉角角不可不知要求媳婦要跟女兒負擔同責任時,有把她當作女兒看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