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新北市一名4歲女童遭到親生阿公猥褻!由於女童祖母經營理髮店、出入人數多,才提醒孫女「不要讓別人摸妳尿尿的地方」,沒想到孫女竟說出「阿公有摸」,意外揭發阿公惡行!女童父母事後報警,經調查後認定猥褻一事屬實,依對「未滿14歲女子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將女童阿公提起公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這起事件發生於2020年7月,事發當晚4歲女童和哥哥在阿嬤經營的理髮店,阿公竟趁兄妹倆到他房裡上廁所時,將手伸進孫女內褲摸下體,女童當時還對阿公說「不要再摸了」.幾天後,女童阿嬤考量出入店裡的客人多,提醒女童保護自己,「不要讓別人摸妳尿尿的地方」,沒想到孫女竟回應「阿公有摸我尿尿的地方」,當時一旁的哥哥聽了也說自己有看到,整起事件才曝光! 雖是家中長輩,女童父母在得知女兒遭阿公猥褻後仍是報警處理,只是祖父在調查過程中一概否認罪行,還辯稱是孫女上完廁所後幫她穿褲子、並沒有碰到下體.不過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證人供詞,認定女童阿公對未滿14歲女子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並對其提起公訴.(資料來源:UDN聯合新聞網)教導「身體自主權」概念,何時適合開始?不分男孩女孩,教導孩子「身體自主權」的概念刻不容緩!2歲以下的幼兒,我們可以先教他認識身體部位,像是小雞雞、小在哪裡等; 等孩子3歲或上幼兒園開始 ,我們再進一步告訴他們身體哪些部位是隱私部位,用孩子的話來講就是「不能夠讓別人隨便看和隨便摸的部位」,讓他們清楚了解身體界線,並學會如何保護好自己.(想知道怎麼帶領孩子認識身體界線嗎?請見:透過3個遊戲,教小孩認識身體、保護自己! ) 教孩子5件事,讓他懂得保護自己1.身體隱私處不能讓人摸身體隱私處是指平常衣服、褲子遮蓋住的地方,這些部位不能讓別人亂碰亂摸,不管是陌生人、還是熟識的叔叔阿姨.「穿著衣褲的部位」以外就能摸?當然不是!請告訴孩子,只要對方的觸碰讓你覺得害怕、奇怪、噁心、不舒服,即便僅是心中閃過一絲絲猶豫,都必須拒絕這樣的身體觸碰,因為我們有身體自主權,對不喜歡的騷擾要勇敢說「不」! 2.不用身體交換金錢或物品「叔叔買玩具給你,你讓我摸一下XXX好不好?」孩子還小容易被他人利誘,進而被要求觸摸隱私處.條件交換的方式可能是金錢、餅乾零食、玩具、點數卡、甚至是手機,這些都是小朋友最喜歡的東西,有些孩子可能在懵懵懂懂之下出賣了身體. 我們應該從小灌輸孩子正確觀念,不用自己的身體和任何人交換物品或金錢,真正喜歡的東西可以跟父母商量,價格合理或許大人直接買下,價格昂貴或無迫切需要性,或許透過轉零用錢方式來買.(推薦閱讀:不用「交換條件」讓孩子乖乖聽話!孩子不討價還價原來要這樣教)3.不吃或不喝陌生人給的食物陌生人給的餅乾零食絕對不吃;不要飲用已開封、來路不明的飲料;離開視線的飲料也別再喝了. 4.跟家人之間沒有「祕密」叮嚀小孩「跟壞人的祕密不用保守」,如果真的有說不出口的祕密,請告訴可以信賴的大人,例如父母或老師.如果被別人摸了、傷害了,這絕對不是孩子的錯,不要感覺自己做了一件不好的事,認為自己是壞孩子,請勇敢告訴爸爸媽媽. 5.遇到危險怎求助請教導孩子「叫、跑、說」保護自己三步驟,遇到危險時勇敢大叫「我不要」,找機會快速跑開,及時求助或跟大人訴說發生經過.(推薦閱讀:用10本性教育繪本,讓你與孩子談性再也不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