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需要求助心理諮商或身心科藥物的人們,往往在小時候,其實飽受著兒童心理學家愛麗斯‧米勒(AliceMiller)所稱的「有毒教育法」(poisonouspedagogy,又譯「黑色教育」)的折磨與傷害.「有毒教育法」的意思,是指父母或長輩以「把小孩教好、為了他的好、快快長大學乖」為名,而用「收回愛、隔離、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某種其實不健康的家庭教養.除了上述這些行為和語言上的直接傷害,「有毒教育法」也會間接地以未經驗證且錯誤的觀念傳遞下去.以我們自身為例,回想一下華人的教養文化裡,總會發現許多關於「應該怎樣思考、行動、執行,在家中奉為圭臬」的育兒觀念.這些觀念總是一代一代的傳遞,彷彿是無法被修正的存在,讓許多小孩及他們的父母本身,都深受其害.然後,當小孩子長大,成為年輕爸媽時,卻又輕易地複製出同一套「有毒教育法」,讓人們成為自己小時候所討厭的那種大人. 米勒整理出16項「有毒教育法」,讓我們一起檢視自己家裡被說中多少項吧:父母應該被尊重,僅因為他們是父母小孩無需被尊重,僅因為他們是小孩唯有服從,才使小孩變堅強唯有責任感,才能培養出愛柔情有害(不打不成器)禁止仇恨就能消除仇恨(打不能還手)高自尊心,一定是壞性格低自尊心,才能利他慷慨不必回應小孩的需要,在挫折下才會成長 嚴格與冷酷的教養,是讓他們準備迎接世界的真相虛偽的感恩,總比真誠的負義要好(假好人比真小人好)你做的說的,總比你實際是怎樣的人重要(身教不太重要)身體是骯髒與令人嘔心的感受與情緒強烈是不該的父母(把小孩生下來)不是來受氣的父母總是免於罪的,父母總是對的 圖片│來源從這些我們一定聽過的觀念中可見,其實每一項都可以跟另一項衝突,把當中的一些組合起來思考,會發現「有毒教育法」內含一套奇怪的邏輯,舉例來說:(1)因為世界是殘酷的,所以父母便不必善待小孩,不斷的挫折其實是小孩的提前成長作業;(2)父母可以用髒話,罵講髒話的小孩;(3)父母在小孩面前可以裝好人,但實際人品其實很壞.總之,父母是對的,小孩無權去抱怨與責怪,且最好收斂自己的情緒,討厭身體的感受.──如此,人們就以「有毒教育法」培養出所謂的「好小孩、乖小孩」.除了荒謬與無理,這些幾乎不分東、西方的「有毒教育法」觀點真正的遺害,實在是重重地壓抑了個人的自發性(Spontaneity),讓人們總是受失去愛、自貶、恥辱的焦慮困擾.我們實在要杜絕「有毒教育法」,為自己、上一輩、下一代都創造更加身心健康的環境. ※此文部份摘取或改編自筆者發表於﹝宏濟醫院﹞文章〈告別自貶與羞辱:16項有毒教育法指標,你中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