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個案來到諮商室,不論最初談的是家庭、童年、工作、適應、移民、性侵、精神症狀,或各種未羅列的議題,當中總避不開一個共同主題:愛.對父母、對自己、對情人、對朋友的愛,人們或問著「我得到了嗎?」,或疑問「我能給出來?」,背後又牽涉每一個人到底是如何定義「愛」.佛洛姆(ErichFromm)寫過一本半世紀以來繼續暢銷的<愛的藝術>(Theartofloving,1956),開篇就問說:「愛是一門藝術嗎?如果是,它就要求知識和努力.」對這個問題,佛洛姆是給予肯定的,愛不是天生就懂的,而是需要多加努力實踐.他舉出三個愛之所以是藝術的思考轉向:(1)人們總是想著「被愛」,但其實愛是一種「去愛」(tolove);(2)人們以為愛是對象(object)的問題,無法愛只是因為沒遇到「真愛」,但其實對象只是激起本來就存在的愛,這種愛是一種「能力」(ability);(3)人們把陷入情網的那種如痴如醉的浪漫、性慾、追求當成是愛的證明,這種愛往往因為熟悉與親密而走向對立與失望,但如果有甚麼真正的愛,則應該是一種現在進行式(loving)的狀態與態度.如此,佛洛姆說:「如果想要學會怎樣去愛,我們就必須學習任何其他藝術(例如音樂、繪畫、木工、醫學或工程藝術)的相同方式著手.」他把學習藝術的過程分為先「掌握理論」而後「掌握實踐」這樣合乎邏輯的步驟,最後是兩者融合成為「直覺」,一個人才算精於某一門「術」.然而,就在這裡,我想提出不一樣的看法:你可見過音樂神童是先學會樂理,再開始彈鋼琴的?事實上,沒有一位小孩是這樣學習音樂的.他們都是先模仿、先拉、先吹、先動手指──當然,一些最基本的樂理,如看懂樂譜上的指示也是早期必須學會的──直到他們已經到達一定程度,再開始回頭理解自己演奏的「曲目」以及「演奏」本身是有著怎樣的理論在背後支撐.佛洛姆的問題正正在於比喻上的出錯(這一刻我情願相信他根本沒有學習過音樂),因為音樂的學習不可能先從理論開始,這樣我們會把一個莫札特無聊壞透,磨滅了他童年的音樂天份與熱情.圖片│出處同理,用先理論後實踐的方式思考愛的藝術,也像是說一位心理治療師總是先學會諮商理論,才可能知道怎樣跟人談話──這在大學及實習的安排上跟醫學一樣是有其道理的──,只不過這個構想也是錯的!一位(好的)心理治療師在成為治療師以前的十幾廿幾或三十年,他已經在家庭、朋友、學校、社會上憑「生活的實務」磨練出與人相處、引導、聆聽、互動等方面的能力,諮商理論只是幫助他以某種框架或系統,去重新耙梳、整理或、修正、補上這些經驗,繼而在「心理治療」的場域中挑選執行怎樣有助於治療個案的(學派)、又合符倫理的行動.在愛的問題上,我強調「先行動,再理論」的切入角度去述說:如果愛是一門藝術,在理論(樂理)與實踐(曲目)之間,有著怎樣的「練習曲」可供我們每日每夜的練習,以在日常的行動中慢慢走向藝術的殿堂?佛洛姆希望母親不成熟(生物性、原初性)的愛能夠一步步通過理論和實踐變為成熟的愛,一如他說:「我們所談的究竟是作為生命難題的成熟解答的愛,還是那種我們可以稱之為共生合一的不成熟的愛?我只會稱前者(成熟的愛)為愛.」即唯有藝術等級的「愛」,才能真正從罪惡(彼此的分離)中救贖人類.「愛主要是給予(giving),而不是領受(receiving).」就像這句名言,理論其實像是領受,我們在吸收理性的知識,但實踐(就算是實習)也是一種給予,我們在表達內化的能力,因此佛洛姆強調的「創造性」(productive)行動,我認為才應該是我們的起點.試想像,我們怎可能紙上談兵,然後期望一天就可以去談戀愛!?人們總是先愛、先給予、先實踐,但可能愛錯、給太多或太少、實踐完但不合格,才能夠回頭用理論、聽講、看書的領受方式,去準備下一個給予的時刻.※此文部份摘取或改編自筆者發表於﹝方格子﹞文章〈﹝愛的練習曲Ch.1﹞如果愛是藝術,我們需要怎樣的練習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