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監護權,也就是法律上的用語「親權」.夫妻間談離婚,孩子到底要跟誰,是最容易爭吵不休、沒有共識的難題.小孩到底要跟誰?更精確地說是「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這篇文章將告訴你,在法律上,離婚監護權的判斷標準有哪些?探視報告的內容大概是什麼呢? 監護權一定給媽媽?子女最佳利益優先監護權,法官到底會判給媽媽還是爸爸?判斷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子女最佳利益」.也就是說,到底跟著媽媽對孩子比較好?還是爸爸呢? 有的人會認為:孩子才三歲,每天黏著媽媽跟前跟後,法官一定會把監護權判給媽媽,讓孩子留在媽媽身邊吧?但實務上,孩子年齡大小只是法官斟酌判斷的因素之一,只能說媽媽因此多了一個加分項目,並不等於孩子百分一定會判給媽媽. 法官判斷監護權的標準有哪些呢?在<民法>第1055條之1就明確規定了,法官應該要考量哪些因素,再來決定到底孩子的監護權應該判給誰:1.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2.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6.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7.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年齡只是監護權判斷的其中之一大家有沒有發現,「年齡」只是監護權七大判斷因素中的其中一項,所以小孩年齡越小,只能說確實對媽媽取得監護權,比較有利,媽媽加一分的概念. 監護權相關的訪視報告會有什麼內容呢?那法院又是怎麼判斷這些因素呢?通常法院會參考社福單位的訪視報告,來衡量監護權七大判斷因素,所以訪視內容會大致包括:1.親權能力評估:父母的經濟能力、狀況,對孩子了解的程度. 2.親職時間評估:父母陪伴孩子的時間長短. 3.照護環境評估:父母可提供孩子居住的環境. 4.親權意願評估:父母是否有意願扶養孩子. 5.教育規劃評估:父母對孩子成長教育的安排. 6.未成年子女意願之綜合評估:詢問孩子意見.但若年齡還小,無法表示想法的幼兒,因為對媽媽的依賴性較高,或仍處哺乳時期,為穩定幼兒情緒、健全身心發展,法官就會斟酌幼兒從母原則、最小變動性原則. 7.支持系統評估:是否與父或母以外之其他家庭成員同住,其他家庭成員是否亦能協助照護. 以上所述,才是法官在決定監護權時,主要考量的因素. 雖然「年齡」的確是判斷監護權的一大重要因素.年齡越小的孩子,對媽媽的依賴程度會越高.年齡越大的孩子,法院則傾向於讓孩子有表達意願的機會. 對孩子監護權影響的關鍵因素但整體而言,還有「經濟、環境、對孩子了解程度……」等等因素,也都是法官考量的重點,畢竟父母離異,或多或少也可能對成長中的孩子帶來身心上的影響,離婚是爸爸、媽媽、孩子的事,並非僅僅是大人的事.所以經濟能力優劣、孩子年紀大小,都不是唯一判斷監護權的標準,只有「子女最佳利益」才是法官衡量監護權的唯一判斷標準.本文由<85010>授權,原文為「監護權比較容易判給媽媽?離婚監護權的判斷標準是什麼?」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延伸閱讀:被坑了!律師費用合理嗎?服務項目、收費模式總整理,公開律師收費一覽表分居多久才能離婚?離婚條件是什麼?「這些情況」准許離婚配偶患精神疾病能離婚嗎?離婚條件中「不治惡疾」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