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離婚財產分配中,很常遇到保險相關的問題,像是有些保險會有高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有些還比當事人銀行的存款還多,這種時候到底能不能夫妻財產分配,就會影響到離婚雙方的權益......離婚時保險到底算不算夫妻財產?要分配的話要怎麼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以強制執行嗎?讓離婚律師用一篇文章告訴你,關於離婚財產分配應該要知道的事情! 「保單價值準備金」算夫妻財產?離婚財產分配可行雖然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像現金、房產或動產一樣實際存在,但我國最高法院通常認為這筆帳面上的金額也算是夫妻財產的一部分,因此離婚的時候,就應該拿出來進行夫妻財產分配. 最高法院的想法大概是這樣的:「所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保險人在墊繳保費、實行保單借款或終止契約時的計算基準,意味著這筆錢雖然名義上放在保險公司,但要保人行使權利時保險公司就應該付錢,實際上財產權利仍由要保人享有.因此,即便要保人還沒終止契約、取回保單價值準備金,仍應該把這筆錢當作要保人的財產.」 (參考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台上字第227號、103年度台上字第1343號判決) 實際上,許多二審、一審法院也都照著這個邏輯去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家上字第305號) 因此,在談離婚財產分配時,就算對方沒有現金、房產或動產,如果有高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險,在離婚的時候,都可以主張對方要拿出來進行夫妻財產分配. 保險的金額要怎麼計算離婚財產分配?至於這筆保險該怎麼分,就依照一般財產的分配原則. 如果是法定財產制,應先計算「婚前」與「婚後」價值,只有婚後增加的價值可以拿出來分配,沒辦法全部要求分配. 舉例來說,A、B是夫妻,A在婚前就買了一筆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有50萬,在婚後加買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變成100萬.如果A、B離婚,則B可以要求A把50萬拿出來分配(婚後100萬-婚前50萬=50萬). 反過來說,如果A是在婚後才買,保單價值準備金是100萬,那麼就是100萬都可以請求分配. 保單價值準備金可強制執行嗎?怎麼確定夫妻財產分配?法院會將保單當作財產,這算是穩定的見解了,但比較麻煩的是,勝訴之後要拿去強制執行時,不見得所有法院都會買單! 保單價值準備金:當事人把保險解約後才能拿到財產保單價值準備金,是當事人把保險解約以後才能拿到的財產,意味著在解約之前,財產都放在保險公司那邊.而法院不買單的意思,是強制執行的時候,法院不見得願意強迫需要分配財產的當事人解約. 舉例來說,上面的B拿著判決去執行,運氣好,法院可能會發「終止保險契約」之命令,強迫保險公司把保單價值準備金還給A,把這筆錢轉交給B;運氣不好,法院可能不會發這種命令,只會發類似「一旦A終止契約,應將款項交予A」的命令,意思就是說,除非A主動終止契約,B都沒辦法拿到這筆錢. 這兩種情況在目前實務上是有可能發生的,處理這種夫妻財產分配案件時,會有一些不可預測的風險.本文由<85010>授權,原文為「保險算不算夫妻財產?離婚財產分配你該知道的事!」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延伸閱讀:離婚前賣股票、賣房,夫妻財產分配變少要得回來嗎?簡單搞懂夫妻財產贈與監護權一定判給媽媽?法官判監護權的標準是什麼?必知7大判決準則主動先分居不能離婚?偽單親能離婚嗎?分居離婚情況大公開分居多久才能離婚?離婚條件是什麼?「這些情況」准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