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楊琮慧/聽力師臺灣現行聽力篩檢政策包含有新生兒聽力篩檢(後稱新篩)與學前兒童聽力篩檢(後稱學篩),從名稱不難猜到是對新生兒與學齡前兒童所進行的聽力篩檢,但兩者皆有執行的必要嗎?實質上還有什麼差別呢?導致聽損的原因相當多元,發生時機可能在出生前,也可能在人生不同階段,而兒童須累積足夠的聽覺經驗,才能發展良好的語言認知與口語溝通能力,因此在發展的關鍵里程碑上執行聽力篩檢將顯得非常重要.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1993年共識聲明﹝1﹞即提及所有嬰兒都應接受聽力篩檢,且整個幼兒期應定期進行聽力篩檢,並強調入學篩檢應持續進行,顯見兩者皆有其存在的必要. 新生兒聽力篩檢的源起1998年研究指出6個月內確診並盡早介入的兒童,其語言表現顯著優於6個月後確診者﹝2﹞,強化了專家學者們對早期發現聽損的重視.2007年美國嬰幼兒聽力聯合委員會(JCIH)更提出1-3-6原則﹝3﹞註1,明確建立聽語早療從業人員的目標.而臺灣於1998年開始試行新篩,2002年獲得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國健署前身)的重視與推廣註2,於2012年公告全面補助新篩,正式以政策響應此原則. 新篩時機與工具對象為甫出生的新生兒,根據國民健康署建議應於出生後24至60小時內進行初篩,若初篩未通過,則應在出院前(36至60小時)完成複篩﹝4﹞.使用的檢驗方法為無需孩子配合的電生理檢查,因此多在睡眠中完成.臨床可運用之篩檢儀有耳聲傳射(OAE)和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兩種項目. 新篩工具1─耳聲傳射(OAE)耳聲傳射(OAE)原理為外耳道放置麥克風給予聲音刺激,傳入內耳刺激外毛細胞產生行波,反射回外耳道由麥克風接收並紀錄,最終由儀器判讀是否通過.雖然耳聲傳射(OAE)有執行迅速、判讀簡易、成本較低廉等優點,但其偽陽性較高,意即未通過者的聽力正常比例較高,對家長而言就會有產生無謂的焦慮、耗費人力與費用等缺點,對醫療端則有後續追蹤確診的醫療成本提升問題,加上因為檢查途徑僅外耳至內耳外毛細胞,因此有遺漏聽神經異常寶寶的風險,故現行臨床上多使用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 新篩工具2─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原理為外耳道戴耳機給予聲音刺激,傳入聽覺中樞後,由皮膚電極片接收並記錄所產生的神經電位反應,最終由儀器判讀是否通過.雖然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的偽陽性較低,因此可以有效降低轉介所耗費的成本,但由於音量設定使用35分貝,意即聽力優於35分貝者即可通過,此較臨床所認定兒童聽力正常為優於15分貝的標準來得寬鬆,也因此16至35分貝微聽損兒童就可能不被檢出. >>延伸閱讀:新生兒聽力篩檢沒過?成長階段再次聽力篩檢的重要性除了前述新篩工具訂定標準較寬鬆的考量之外,還應思考暫時性、遲發性、漸進性或後天性聽損存在的可能註3,這意味著部份孩子可能出生時通過新篩,但實際存在微聽損註4,或者成長階段中因某些因素而有暫時性或永久性的聽力下降,若未能及時被發現,其發展可能因語音接收不完整而受阻.另外,雖然為數不多,但仍可能有新篩後確診聽損但未介入的孩子,為了不僅僅止步於早期診斷,學篩可以起到再度提醒之作用. >>繼續閱讀:聽力師告訴你,幼兒園聽力篩檢前的準備 *註1:「136原則」為1個月內完成篩檢,3個月內完成聽力確診,6個月內接受早期介入*註2:若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見「新生兒聽力篩檢的重要細節」*註3:若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見「為何孩子不說話了─可能是遲發性聽損惹的禍」*註4:微聽損包含輕型聽損、高頻聽損以及單側聽損,若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見「正視微聽損,聆聽不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