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甘苦談﹞拾金不昧 一直以為「拾金不昧」是公民與道德課本上的專有名詞;「撿到錢送到警察局」是教科書上的品德小故事,從來沒想過有一天這種事會成為身體力行的行為. 話說昨天中午帶了孩子們去圖書館附近用餐,快吃完時鴨鴨突然說想上廁所,於是媽媽陪她到圖書館內的廁所,就在廁所門外等著.沒多久孩子就出來了,帶著一臉茫然不知所措、和手中的1000元:「媽媽,我在廁所撿到1000元.......」明顯不知該拿那1000元怎麼辦. 可惜為娘的四十多年來也從來沒撿到這麼多錢過啊! 茫然的媽媽牽著茫然的小孩回到餐廳,畢竟廁所不屬於餐廳範圍內,於是我們決定拿去交給圖書館的服務台人員.沒想到服務台的人員一聽明我們的來意馬上揮著手說:「我們不能收這種失物喔!請你們拿到附近的派出所吧!」 我的天,原來「撿到錢要送去給警察伯伯」這種事真的會發生呢! 牽著小孩往附近警察局前進的路上,鴨鴨問:「如果掉錢的人不知道要去警察局認領怎麼辦?」 嗯~其實我也不知道怎麼辦,而且掉了錢的人極有可能壓根不知自己在哪兒掉的錢,「媽媽也不知道對方知不知道要去警察局認領,可能掉錢的人根本沒發現錢不見了,但也很可能這個錢是他的生活費,對他來說很重要.」 「會很重要嗎?」小孩不解. 「有可能阿,例如這是來圖書館念書的學生,爸爸媽媽給他們的生活費,1000元不見了他們就不能吃飯了.」 兩個小孩很緊張:「那怎麼辦?」 「可是圖書館的工作人員沒辦法收,所以我們只好拿去警察局,看看他們會不會去認領了.」 老實說,媽媽這輩子還沒踏進警察局過,誰曾想第一回踏進警察局竟然是因為撿到錢,這也算是好事吧! 戰戰兢兢地踏進局內,一位年輕的員警先是看了我們一眼:「請問有什麼事嗎?」再看到鴨鴨手中的錢後馬上又說:「撿到錢了嗎?有需要收據嗎?」 我們還沒反應過來什麼是收據,櫃台裡值勤的另一位女員警馬上接口道:「要吧!不然怎麼有依據?不少錢耶!」 別說孩子們了,媽媽我都聽不懂兩位員警是在說什麼,只能傻傻地走到櫃檯. 女員警和氣地問著鴨鴨是在哪兒撿到的,還仔細地請鴨鴨畫出簡圖說明,但因為鴨鴨年紀小,要留下資料時理所當然看向媽媽,為娘的我從來沒想過有一天居然要在警察局裡報出自己的身分證字號~~沒想到身份證字號一講完,警員馬上就核對出我的身份來了(廢話) 做完筆錄(這算筆錄嗎?)後,女員警說了:「如果六個月後沒有人來認領,就會通知你們來取回喔!」原來具一定價值以上的失物超過六個月無人認領,就會請拾獲人領回.可見媽媽從來沒做過「撿到的錢送去警察局」這種事,竟然連這個都不知道~ 走出警察局後鴨鴨手上拿著一張收據,「如果半年後沒有人來認領,那我們就把它捐出去給需要的人吧!」我說. 鴨鴨說:「嗯,這也不是我的,如果沒人認領就捐給需要幫助的人吧!」 就這麼辦吧! 拾金不昧原來真的有把撿到的錢送去警察局這種事可是比起捐出去我更希望掉錢的人可以去警察局認領如果是我掉了一千元我可能會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