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絲,我是個24歲的男生,從小到現在,都沒有離開過家,大小事都是媽媽弄得好好的,沒有自己買過衣服、鞋子.今年三月到了一家新公司上班,我被公司的女同事吸引了,她很漂亮很可愛,我以爲她頂多三十出頭歲、未婚,所以有約她出來幾次.五月的時候她跟我告白,並且把所有她的事情都跟我說了,包括她實際上大我22歲,也結婚有小孩,只是婚姻有狀況,在小孩18歲之後才要離婚.我把所有情況都想過了,雖然年紀相差那麼多歲,但是真的看不出來.如果活的年紀一樣多,將來她離開了,也是我要孤獨到老.我不在意其他人的眼光跟想法,包括我媽,只要我們相愛就夠了,將來是我們要一起生活,我媽如果願意,要來住也可以.至於我那個只知道喝酒的爸爸,因為他以前對我們的種種,我現在只是在等他死後的房子,房子賣掉,我跟我哥分一半,我就要去買房子跟我女朋友住了.所以,我接受了她的告白,我們交往了3個月,中間有一次因為我不小心對她罵了髒話、還掛電話,她不理我一陣子,後來又原諒我了.但是在七夕情人節那天,她跟我說她受不了了,受不了我黏她太緊、受不了我的一些生活習慣,還有她在這三個月對我在生活上支出(我負擔得比較少,因為她說不要太計較錢,所以我就沒跟她計較),所以我們分手了.她要我不要等她,去找年輕的妹子,不要那麼傻.但我愛她,我無法放手,以前我也交過別的女朋友,我很確定她就是我這輩子要的老婆,我好怕她被別人追走,如果她現在可以離婚,我可以馬上跟她結婚.麗絲你看過的世面比較廣,我可以聽聽你比較公正客觀的建議嗎?謝謝呂麗絲.=========這位同學,公正客觀的建議嗎?你要確耶!因為(清喉嚨),我現在要開始說你了.首先,我很佩服你的勇氣,竟然會把從小到大,都是媽媽幫你準備衣服與鞋子都能說出來.你都已經是24歲了,恐怕這次的「愛情」,是你第一次自己作主的事情.然而,你不覺得這次的「自主」,其實只是你家庭關係的投射嗎?你的爸爸酗酒、你的媽媽對你極度關愛,你的大小事都由媽媽張羅;你等著爸爸過世後,要把他的房子變賣,換錢買新房,讓媽媽跟女友一起來住.這代表什麼呢?代表你想要逃離媽媽,卻又無法逃離,所以你想要找個新媽媽來照顧你,然後讓新舊媽媽一起照顧你,你所謂的相愛、一起生活,就是希望她可以取代或制衡原來的媽媽而已;或者說,你希望一個看起來年輕貌美、富有母愛、見識多廣的女人,讓你可以在擺脫原生媽媽後,仍然保有原來的生活樣貌而已.這個人,你可以罵她三字經,可以少付一點生活費,但是享受這個女人帶給你的種種好處.這時候,你會說,不,律師您誤解了,這是愛情.你才搞錯,你全家都搞錯.愛真的需要勇氣,來面對流言蜚語,但是你不能光只是靠一個眼神肯定,就認為你的愛情有意義.親愛的,那並不是愛情.就像是精靈住錯了森林,那愛情錯得很透明.你不在乎她還在婚姻內,如果你跟她交往,就有可能被提告侵害配偶權;你不在乎你們只交往三個月,就開始對她破口大罵;你不在乎你們的開銷,大部分都是由她支付,原因是因為你不計較.如果這些都不是反串,請問,你給了我什麼啊?目前你還沒有能力愛人,好好讓自己從普公嬰變成一個成熟的人,在此之前,最後疼愛是手放開.愛情,固然通常愛的都是自己,但是,你的這場所謂的愛情太自私,我會真心建議,等到她的孩子18歲,也就是她60歲,你38歲的時候,再來討論看看,畢竟,我不能確定,到底那時候你自己開始買衣服與鞋子了嗎?本文由<呂秋遠>授權,未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延伸閱讀:「媽,學校有人被霸凌,妳會救他嗎?」老師束手無策,律師曝直接使出「殺手鐧」這一等,彷彿等了一輩子⋯外遇老公趕妻子出家門,母女相見哭到撕心裂肺「錢是我賺的,你算什麼東西」被先生怒罵仍忍耐不離婚,孩子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