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是做牙醫助理需要長時間站立與走動不時的還要彎腰,蹲下讓我很害怕我的寶寶會不會出事所以我決定最多就工作到8個月大也就是8個月開始請產假生完之後就請育嬰假留職停薪------------------------------------------產假的工資部分因為老闆都是跟勞基法走的所以我都是盡量給他看法條比較周全 適用對象:有勞保的媽媽 如何辦理:1.如果公司有規定,就依公司的請假辦法走,跟平常請假一樣.2.如果公司沒有規定(像我公司就沒規定),那平常請假怎麼請,你產假就怎麼請. 主要依據法源: 1.勞基法第50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2.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14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產假就是8個禮拜,至於要什麼時候請就看個人了.有些人請預產期前後4週,有人請預產期前8週,主要還是看個人的身體狀況來做調整) 這邊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1.薪資的定義:根據勞基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也就是正常一個月薪水拿多少,雇主就要給多少. 2.全勤/獎金/津貼雇主要不要給呢?答案是要喔!法源一樣是勞基法第一章第二條,不過有些雇主會鑽漏洞,會說字面上沒寫清楚就不給,所以我又找了新北市政府的勞基法熱門問與答給老闆看(我老闆不承認網路不知名的資料,所以給他看新北市政府回答的)http://www.rde.ntpc.gov.tw/web66/_file/1397/upload/1999web/02-1.html 重點是第三欄,很明確的有寫到「不得扣全勤獎金」!!!!!如果不確定的話也可以打電話詢問勞工局的人員喔總機:(02)2960-3456 最後其實這些錢拿不拿得到主要還是看雇主的良心跟員工的勇氣如果雇主不給希望大家有勇氣去爭取差這兩個月的錢真的差很多!大家加油!